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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一十四章 罰款5.5億(2/3)

規定的最高處罰來判刑,也就是七年有期徒刑。而且,公司還會麵臨巨大的罰款和罰金處罰。到時候,自己和李智絕對會坐牢,而公司肯定也會因為巨額的罰款和罰金而破產……


一想到這種後果,李博堂就覺得不寒而栗,手抓著電話發了一陣呆,忽然站起來對李智說:“走,我們現在就去建行和工行,先把賬戶裏的現金轉走。然後,你去購買去加拿大的機票,我們先出去躲一陣再說。”


李智答應一聲,跟著他走出董事長辦公室,下樓來到一樓的走廊,卻見走廊裏站著幾個陌生的警察,伸手攔住了他們的出路。


其中一個警察掏出證件遞給李博堂,對他說:“李博堂,我們是縣公安局稅偵大隊的。因為振興公司涉嫌重大偷逃稅案件,為了防止你們轉移資金和外逃,我們奉令對你和李智進行監控。請你們回到辦公室去,地稅局的人等一下就會整理出你們公司偷逃稅的資料和證據,送到公司來。到時候,再請你和李智辦理相關的手續。所以,你和李智現在都不能走出這棟大樓,也不能對外的電話。現在,請你們將手機都交出來。”


李博堂知道他口裏所說的相關手續,就是查封扣押公司的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資產,並對自己和李智予以拘捕,心裏不由“咯噔”一下,一種大限來臨的絕望感使他差點兒背過氣去。


好不容易控製了一下自己的情緒後,李博堂仔細地看了看那個證件,見上麵的名字是“歐陽淞”,職務是“稅偵大隊副大隊長”,於是便抬起頭看了對方一眼,強裝鎮靜地稅:“歐陽隊長,你知道我的身份嗎?我是省人大代表。你是執法者,應該學過相關法律:司法機關如果要對各級人大代表采取限製人身自由等強製措施,必須報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你們現在對我限製人身自由不許我走出我的辦公樓,得到了省人大常委會的批準嗎?”


歐陽淞不屑地笑了笑,說:“李博堂,你別拿你的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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