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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五十七章 葉鳴怎麽還這麽猖狂(2/3)

查。


“第三,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勞教案件規定》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呈報單位應當在收到《勞動教養決定書》之日起的二日內,向被勞動教養人員及其家屬宣布決定勞動教養的事實、依據、期限,以及被勞動教養人員依法享有的權利,並將《勞動教養決定書》送達被勞動教養人員和被侵害人。被勞動教養人員及其家屬應當在《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者捺指印。而現在,吳麗嬌的家屬就是她的母親。但是,到現在為止,縣公安局還沒有任何人向吳麗嬌母親送達《勞動教養決定書》。所以,這也是違反程序的。


“對於這樣一起違反程序、並有很多疑點的勞動教養案件,我覺得陳書記您不能坐視不管。我鄭重建議:縣委要對吳麗嬌被勞教一案進行幹涉和審查,看是否有違法和違反程序的地方。否則的話,將來一旦出了問題,湟源縣打擊非法集資領導小組是要負責任的。”


葉鳴在得知吳麗嬌被勞教後,立即就上網查詢了有關勞教案件辦理的法律規定。他的記憶裏極好,隻花了十幾分鍾,就記下了一些關鍵條款。因此,他此刻在對陳建立提出質疑時,有理有據、條理清晰,令陳建立在一瞬間竟然有一絲絲的慌亂:這小子,看來還真不簡單,居然能夠背誦有關勞動教養的條文,而且一下子就抓住了這個案件的要害和漏洞。看來,以後真的要多花精力對付他了……


當然,盡管內心有點慌亂,但陳建立是不可能答應葉鳴的要求,去複查吳麗嬌的勞教案件的。因此,他定了定神,繼續以平和的語氣說:“葉科長,你如果對吳麗嬌被勞教一案有疑問,可以直接去找公安機關查閱相關的案卷材料。至於我們縣委,是不可能去幹涉公安機關辦案的,也不可能去複查吳麗嬌的案子。但是,有一點我必須提醒你:吳麗嬌被勞教,理由應該是誹謗和誣告陷害罪。她四處造謠,說我們縣委有領導在和順公司受賄,並在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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