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牽涉到了我們公安部門,即使我們不熟悉,我也應該給你幫忙對不對?有什麽事你盡管說,不要客氣。”
“是這樣的:我現在正在湟源縣調查該縣非法集資的問題。在此之前,我在省信訪局門口幫助過一個女子,讓她從湟源縣幾個粗暴截訪的人員手裏脫身出來——這件事,您好像知道是嗎?當時你們省廳督察總隊還建議處分了湟源縣一個公安局副局長。”
郭廣偉說:“沒錯,這事當時陳桂天同誌就向我匯報了。怎麽,是不是哪位女同誌出事了?”
“對,這個女同誌一回到湟源縣,就被縣公安局治安拘留了。緊接著,就在短短的幾天時間內,她又被送進了勞教所。我本來是跟這位女同誌約好到湟源縣就去找她了解情況的,沒想到她現在被勞教了。我估計,她的勞教手續肯定會有問題,說不定是湟源縣的領導為了不讓我接觸她,臨時決定將她送進勞教所的。所以,我想請您幫幫忙,讓省廳督察總隊查一查這個女同誌被勞教的案子,看程序是否合法,勞教的法律依據是否充分。如果勞教手續有問題,請省廳督察隊立即解除對這位女同誌的勞教決定,並盡快將她釋放出來。”
郭廣偉說:“葉科長,這位女同誌叫什麽名字?你覺得當地公安機關和勞教委對她采取勞教措施,有什麽疑點?你隻要告訴我這些,我立即安排人去複查這個案子。”
葉鳴忙說:“這位女同誌姓吳,叫吳麗嬌。這個勞教案子的疑點主要有三點:第一,從她被治安拘留到轉為勞教,隻有四五天時間。一般情況下,對一個違法人員的勞教審批,不可能這麽快。所以,我懷疑他們的審批程序有問題;第二,對吳麗嬌實行勞教的法律依據不足,她的違法行為,沒達到必須勞教的嚴重程度;第三,他們在對吳麗嬌實行勞教後,並沒有通知吳麗嬌的家屬,也沒有向家屬送達《勞動教養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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