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夢琪聽到這番話,心裏又是感動又是傷心,忽然將頭埋進葉鳴的懷裏,再次“嗚嗚”痛哭起來……
在陳夢琪走後,葉鳴開始上網查詢有關土地轉讓的政策,看能不能給金橋公司獲得皇馬鎮那塊地找到折中的辦法。
很快,他就找到了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律法規,通過仔細研究這些法規,他這才知道:並不是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都必須經過“招拍掛”的方式進行。這裏麵還有一種方式:協議出讓。
所謂“協議出讓土地”,就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願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的有關事宜的一種出讓方式。而這個“國有土地”的代表,就是國土部門。
也就是說:協議出讓土地,是可以由想要土地的單位向國土部門提出申請,然後在國土部門評估以後,確定一個協議出讓的價格,就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申請人了。
但是,這個協議轉讓也是有前提條件的,不是什麽土地都能進行協議轉讓。有關政策法規裏麵明確規定:因為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引入競爭機製,不具有公開性,人為因素較多,因此對這種方式要加以必要限製,以免造成不公平競爭、以權謀私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這種方式隻適用於工業項目、市政公益事業項目、非盈利項目及政府為調整經濟結構、實施產業政策而需要給予扶持、優惠的項目,而且,采取此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在學習有關土地出讓的政策法規之前,葉鳴一直以為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都必須采取“招拍掛”的方式進行。那樣的話,就必須對每一塊準備出讓的土地進行公示,價格也要經過競拍,很難以低價格拿到土地使用權。而現在看來,這裏麵是可以鑽空子的:隻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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