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研究對張勇等人的處分問題,心裏都有點不以為然,覺得他有點小題大做。而且,他們都知道張勇與張建坤的關係,如果處分重了,得罪了張建坤,那可不是鬧著玩的。
因此,陳剛等人誰也不願意先發言,都想等別人提出了處分建議,再看看許繼榮的反應再說。
許繼榮見大家都不發言,心裏明白他們都對張建坤心存忌憚,又不了解自己到底是什麽態度,所以都不願意先講,於是便點將說:“陳剛,你是分管行政科的,出了這樣的事,你也應該承擔責任。現在先不講你的責任,你說說看,該給張勇他們一個什麽樣的處分?”
陳剛見許繼榮在點他發言之前,先板著臉說他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馬上揣測他是想迎合新來的書記,對張勇他們從重處理。
不過,他同時又想到:張建坤在北山當書記時,許繼榮一直對他很尊重、很服從,而且他當初被提拔為縣委辦主任,張建坤的推薦也起了關鍵作用。因此,他肯定也不會得罪張建坤太重。所以,他估計許繼榮真實的想法是:對張勇他們的處分,既要讓新來的葉書記滿意,又不能得罪老書記,要在這其中找到一個平衡點。
於是,他便按照這個思路發表意見說:“許主任,今天參與賭博的三個司機,都是事業編製的合同工,對他們的處理,應該比照人社部、監察部2013年製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執行。張勇等人的事情發生後,中午我特意學習了一下這個處分暫行規定,張勇他們的行為,符合該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七款,大致的內容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有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我覺得,我們可以按照‘情節較重’這一條,給予張勇等三人降低崗位等級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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