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到底懂不懂業務?《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新征用的非耕地,從征用的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就是征用或者購買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這裏1600畝地,都是轉讓給了企業的,你怎麽說找不到納稅人?你們這是嚴重的瀆職失職。
“剛剛我估算了一下:這裏總共1600畝地,每畝地每年的土地使用稅稅額是6666.67元,1600畝地一年就是1000萬左右的稅收。四年下來,你們少征稅款4000餘萬元。這個數字,足夠你們判刑坐牢了。我聽徐泰來副縣長說,你們縣局局長一直在叫苦,說北山縣經濟形勢不行,稅源越來越少,完成稅收收入任務的壓力很大。可你們卻放著這裏每年一千多萬元的稅款不去征收,這是什麽性質的行為?”
曾高峰被這一番聲色俱厲的嗬斥嚇得心驚膽寒,垂著頭不敢作聲。
蘇雪玲一直在冷眼旁觀,當聽到葉鳴口裏冒出那些非常專業的稅收術語、尤其是聽他居然把《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幾條第幾款都背出來了時,眼睛裏流露出了既驚訝又佩服的神色,目不轉睛地盯著葉鳴那張因為神色冷峻而顯得更加輪廓分明、更加魅力無窮的臉,陷入了一種沉思般的恍惚狀態之中……
直到曾高峰被葉鳴嗬斥得麵如土色、垂頭不語時,蘇雪玲才從那種恍恍惚惚的狀態中清醒過來,見現場的氣氛非常尷尬,便給曾高峰等人打圓場說:“葉書記,這個事情也怪不得地稅局的同誌。如果一定要追究責任,那第一個要追究的就是原來的張書記。我記得很清楚:當初為了吸引這些企業家回家鄉投資,張書記給他們許下了幾個諾言:第一,在開發區零地價轉讓兩百畝土地給他們,用於興建廠房和附屬設施;第二,在他們的工廠正式生產之前,免征土地使用稅和其他稅收;第三,在正式生產經營的三年時間內,地方稅收采取“先征後返”的優惠政策,就是先征收入庫,再通過縣財政返還給他們。
“為了讓這些企業家放心,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