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李立陳怡 > 章節內容

我的書架

第三百五十章 駁斥(1/3)

上午的常委會開的時間不長,主要研究了兩個議題:一是關於振宇鉛鋅礦偷采國家礦藏的懲處問題,二是關於駱雄、李毅、王磊的職務任免問題。


關於振宇鉛鋅礦的問題,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兩項決議:一是以縣政府的名義向民安市政府、市國土局以及省國土資源廳打報告,詳細列明振宇鉛鋅礦偷采國家礦產、汙染周邊環境等嚴重問題,請求上級政府和國土部門不要向該礦山發放采礦許可證;二是由縣公安局對歐陽誌等人涉嫌盜采國家礦產資源和偷稅的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在找到了相關證據後,立即對他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


關於駱雄等人的職務任免問題,常委會議決定:提名駱雄擔任縣公安局政委,李毅、王磊擔任縣公安局副局長,並按照組織程序將這一提名報送至民安市公安局征求意見。在新的公安局長到任之前,駱雄繼續擔任代理局長。


在表決上述決議時,鍾蔭和政法委書記陽江龍都投了反對票。關於振宇鉛鋅礦的問題,鍾蔭還情緒激動地說:三個月前縣委常委會已經表決同意振宇鉛鋅礦辦理采礦許可證,現在又出爾反爾要求上級政府和國土部門不予發放這個證件,這不是自己打自己臉嗎?縣委常委會作為北山縣最高的決策機構,既然當初做出了那個決定,哪怕是一坨屎也得硬著頭皮吞下去,豈有這樣用新的決議推翻舊決議的道理?如果把這個報告送上去,市委會怎麽看我們?國土部門會怎麽看我們?


葉鳴當場就對他的觀點進行了駁斥,說我們黨和政府最大的優點,不是不犯錯誤,而是犯了錯誤以後能夠及時改正。現在的事實證明,當初常委會批準振宇鉛鋅礦辦理采礦許可證,是犯了大錯誤。如果振宇鉛鋅礦獲得了采礦權,不僅會引發環保問題,而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到時候一旦出現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者環保事故,誰來負那個責任?既然知道了這是一個大錯誤,我們為什麽不能及時糾正?


鍾蔭被葉鳴駁斥得啞口無言,鼓著腮幫子不再吭聲,但仍在表決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