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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章 駁斥(3/3)

瀆職問題。企業雖然也有責任,但這是因為稅務機關不作為引起的,如果要追究企業的偷稅罪,我覺得有點不妥。”


葉鳴沒想到宋哲明居然會用這樣的歪理來為振宇鉛鋅礦辯護,不由驚詫不已,忍不住出言駁斥道:“宋書記,經過我們的調查,振宇鉛鋅礦的礦井雖然打在《探礦證》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但是,這個礦井的延伸方向卻是雞冠嶺下麵的鉛鋅礦礦床。據國土局的執法人員匯報,他們的探礦巷道足足往西北方向打了六百多米,進入到了已經探明的鉛鋅礦礦床的位置,遠遠超出了《探礦證》規定的勘探範圍。由此可見,振宇鉛鋅礦一開始就不是想要探礦,而是借探礦的名義盜采雞冠嶺山腳下的礦產。


“另外,關於偷稅的問題,振宇鉛鋅礦雖然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但根據公安部的司法解釋,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的納稅人也可以構成偷稅的主體,隻要該納稅人存在偷稅行為,就應該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司法責任。振宇鉛鋅礦在長達兩年的時間內,開采並銷售了大量的鉛鋅礦礦產品,經營收入巨大,卻不依法申報繳納相關稅收,這是明顯的偷稅行為,應該予以嚴懲。至於您說的稅務機關的責任,我們在查實後也會嚴肅追責,但那是另外一回事,並不能因為稅務機關存在失職問題就不要追究企業的偷稅罪了,您覺得呢?”


宋哲明的臉一下子板了下來,問道:“這麽說,我剛剛提的兩個建議,你們是準備一個也不采納了,對不對?”


葉鳴很堅定地點點頭說:“對,我們處理振宇鉛鋅礦的問題,是依法依規辦理的,希望得到宋書記和市政法委的大力支持!”


宋哲明站起身來,鐵青著臉說:“小葉,既然你如此固執己見,我就不多費口舌了。順便告訴你一件事:市公安局已經確定了北山公安局的局長和政委人選,並報送到了市委政法委。局長候選人是市公安局宣傳處處長林山同誌,政委人選是硯山縣公安局的常務副局長李達同誌。你們縣委報送的政委人選駱雄,已經被市公安局否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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