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就在孫浩被帶走的當天,辦案人員帶著一份《調取證據通知書》來到了賈先生的辦公室。
《調取證據通知書》上寫著:
根據《國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我局偵辦孫浩非法經營案需調取你處下列有關證據:
請審查調取證據清單(共27頁)中的1312個鏈接和標題(標題中都帶有‘蘇洋’、‘韓怡’、‘嘉點集團’或者‘尋我app’關鍵詞,部分鏈接無法打開,可以在互聯網檢索標題,找到相同或表意相似的標題對應的文章)對應文章是否是虛假信息。
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將受法律追究。
賈先生拿著《調取證據通知書》,把蘇洋收集的孫浩和馮家在網上抹黑蘇洋的證據全都移交給了辦案人員。
辦案人員拿著證據離開。當天下午,在所有人都沒注意的情況下,全國各地十幾個曾經捏造事實、惡意抹黑蘇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或批準逮捕。
而此時,麵對辦案人員的審訊,孫浩也終於知道自己因為什麽原因被抓了:非法經營罪,又或者更確切的說是...造謠。
孫浩的腦殼有點疼,他坐在桌子後麵,一臉的難以置信:現在造謠都能被抓了?而且造謠都算的上是非法經營罪?
別扯淡了吧!
這最多最多也就是個名譽糾紛吧?
但是直到孫浩聽完辦案人員科普,才知道蘇洋原來是繞了一個彎,故意把罪名往刑法裏帶。
在辦案人員的記錄中,蘇洋一方認為孫浩雇傭網絡水軍、槍手、從媒體購買流量,來炮製熱搜,編造不實謠言,是為了打擊身為競爭對手的自己,謀取不法利益。
孫浩和這些槍手,水軍都違反了刑法的非法經營罪。
而辦案人員在經過了一個周的偵查以後,認同了蘇洋的說法,所以對孫浩等人進行了批捕。
見到羅列在自己麵前一條條相關的證據,一條條鏈接,還有自己被帶走的電腦手機中的聊天記錄,孫浩啞口無言。他隻是想說...這麽多鏈接,這麽多證據,蘇洋到底怎麽收集到的!自己都不知道有這麽多啊!
而且...這些除了一部分是自己上次黑蘇洋時買的稿子,其他的都是馮家幹的啊!
其實蘇洋也知道第二次的抹黑行動是馮家幹的,畢竟以上次孫浩黑自己的水平來看,這次高端了許多。
但蘇洋知道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的道理!這點罪責根本不會對馮家造成什麽影響,那麽還不如全用來幹孫浩!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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