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遲疑著沒有開口,靜姐立馬又在教育我了:“你啊!這麽糊裏糊塗的難怪被人家賣了!”
突然,腦海裏靈光一閃,我記得舒偉那時候經常從口袋裏掏出全家便利店的購物小票,我還問過他,為什麽喜歡買這些。
舒偉當時的回答是:“哎呀,那裏離客戶近,所以就買了唄。”
薑虹珊跟我一樣也是有穩定單位的人,如果舒偉想要跟她雙宿雙飛,就肯定不可能真的出市區範圍。不然,薑虹珊工作就不能兼顧。
想到這裏,我飛快的打開電腦,查起了離薑虹珊單位附近的全家地址。
還真是夠巧的!那附近,隻有一家全家便利店,而且就靠著薑虹珊單位不遠的地方!隻隔了一條街!
我快速把這便利店所在的小區報給了靜姐:“彩虹家園。”
靜姐這才停止了對我的念叨:“彩虹家園是吧?你等幾天消息吧。”
我可沒忘記黎堂峰給我的時間限製,我隻有一周的時間!說到這裏,我嚴重懷疑黎堂峰前世估計是賣鍾表的,怎麽這麽喜歡限製別人!
我又說:“靜姐,能幫我快一點嗎?”
靜姐歎氣:“我知道你急,放心吧。”
你還別說,有時候辦公室裏這些八卦的大姐幫起人來還真的是很古道熱腸,熱情周到的沒話說。
一晃三天過去了,期間我每天都能收到黎堂峰律師給我的短信,每一天都是一個倒計時。看到第二天的時候,我就已經習慣了,所謂債多了不愁,虱子多了不癢,隨他去吧!這事,我急也急不來。
就在第三天的下午,我從靜姐那裏得到了一份房屋租借合同!
那是當初舒偉和薑虹珊一起租賃的時候跟房東簽下的合約,在落款處清清楚楚的寫著合租人:舒偉、薑虹珊。
而且因為房東很挑租客,當初租出去的時候就說了,隻租給情侶或者夫妻。所以在合約上還寫著,合作人係夫妻關係!
看著他們親筆簽下的名字,我的心抑製不住的狂跳起來!
“靜姐,謝謝你!”我激動的幾乎就要上前一步抱大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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