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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將合兩姓之好(2/3)

嫁你為妻是合乎禮法的事。但……七郎,事實如何你也清楚,江左門閥之間,行的是門第婚,如今徐氏驟逢大難,被主上除了士籍,以你此時的身份,再要娶阿元為妻,恐怕會激起朝野物議。思之再三,竊以為還是退讓一步,方為萬全之策。”


徐佑心思電轉,盤算下一步該如何應對。他自己對從未謀麵的袁青杞沒什麽感覺,而原來的徐佑也隻是好色慕乂,要說感情,那是絕對深不到哪裏去,所以成不成親,並不是當下的主要矛盾。


換句話說,隻要能從袁階這裏得到足夠大的利益,退親是大家雙贏的結果。但問題是,婚姻大事,畢竟不是擺攤賣羊肉串,你掏錢我給串,然後你說你吃到了耗子肉要退貨,我說你是訛詐,抱到一起打一架那麽簡單。怎樣處理才能不傷了各自顏麵,也讓袁階不至於太輕看了自己,這中間的度,如何拿捏,很考究為人處世的功力。


徐佑突然大笑,袁階臉色一沉,望著他心生不悅,卻也自恃風度,沒有開口打斷他的笑聲。


三聲笑後,徐佑徑自站起,傲然直視袁階,道:“袁公的意思,是要悔婚了?”


袁階為一郡牧守,又是高門世家出身,平日裏何等威嚴,閑雜人等甚至不敢多看一眼,哪裏被人如此放肆的打量,冷哼道:“門第之別,猶如高山險峻而不可攀,不是我袁氏悔婚,而是你徐氏處事不謹,落到如此田地,尚複何言?”


“既然如此,那在下告辭了!”


徐佑拱手作揖,掉頭就欲離開,袁階呆了一呆,忙從臥榻上站了起來,也顧不得一腳沒有穿鞋,高聲道:“七郎,且慢!”


徐佑背對著袁階,眼中隱有戲謔的笑意,又轉瞬消失不見。他之所以敢如此強硬,是因為《戶婚律》的緣故。《戶婚律》直白點講,就是古代的婚姻法,與徐佑穿越而來的那個時代不同,古代的婚姻法規定的十分嚴厲,原因自然就是《禮記??昏義》所說的那樣,婚姻是天地間的第一等大事,兒戲不得。


根據《戶婚律》規定,女方僅僅毀約而沒有許婚他人,官府要杖責女方六十大板,依然維護原來婚約;女方解除婚約而且別許他人的,要杖責一百;如果女方別許他人且已經成婚者,得服一年半勞役。但對男方就不同了,男方要想解除婚約,隻要提請官府,放棄聘禮就行了。雖然放棄聘禮也算是一種懲罰,但充其量不過是點經濟損失,不需要負什麽法律責任。這也是男權社會,對女方不太友善,但此時走投無路,徐佑所能抓住的,也隻有這個籌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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