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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章 約定(2/4)

師道的道規見禮。徐佑忙伸手相扶,阻止他跪下,笑道:“毛公不必如此,道門不講虛禮,心到即意到。你年歲已高,就是上鶴鳴山拜謁天師,也勿須行跪禮。”


分賓主入座,毛啟感概道:“正治微末之時,我就看出絕非池中之物。可也沒想到,短短數月間就能作了揚州治的正治,委實讓我敬佩不已。”


“毛公見笑了,隻是時勢所至,將在下推到了這個地步,卻不是我心中所願。”


“正治雅量高致,乃神仙中人,豈會願意被俗務所拘束?不過當下揚州百廢俱興,天師要借重正治的才幹,且勉為其難!”


不愧是在金陵做過京官的人,說出話來讓人如沐春風,兩人相談甚歡,瞅準時機,徐佑歎道:“今日來拜會毛公,實則有一事相求。”接著說了沙三青的案子,又道:“我和沙兄是卑賤之交,雖交往不多,卻成了知己,他為妻子安全,這才失手殺人,以《楚律》當無罪。可不知為何,蕭明府對此案的態度曖昧不明,將無罪之人拘押在獄,那和死者一道登門逞凶的遊俠兒卻招搖過市,渾然沒事人一般……”


其實關於入室殺人,從《周禮》起,律法就有明文規定: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漢律》規定的更加明確:“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到了《唐律》,有“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的規定,且更進一步,“知其迷誤,或因醉亂,及老小、疾患並及婦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說,雖然法律給了房屋主人無限防衛權,但仍舊給予了必要的限製:比如因為喝醉酒,或者是老弱病殘婦等不具備殺傷力的,該主人不能反擊侵犯。


楚國的律法上承漢魏,像沙三青這樣擊殺意圖繈褓妻子的歹徒,完全屬於正當防衛,依律無罪。


毛啟久經宦海,一聽徐佑的話,就知道問題出在何處,撫須笑道:“正治放心,我和蕭明府有幾分交情,午後前去縣衙拜見,不出三日,定讓沙郎君完全無缺的出來。”


徐佑感激不盡,和毛啟約好,等下元節時林屋山再見,然後辭別出來。白易聽得滿頭霧水,道:“正治,沙郎君既然無罪,自去縣衙找縣令申訴就是了,何苦繞著大圈子,來求這老人家呢?”


“蕭明府刻意壓著案子不判,自然是等人上門說情,而說情豈有空手的道理?”徐佑不厭其煩的解釋道:“但是送禮也不是那麽好送,我雖然是天師道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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