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保外就醫(4/4)

麽說!”


沐思明滿意的點了點頭,簡單地教了婷婷幾句話,讓她牢記在心裏,不能當作是謊言,要讓自己都相信自己說的就是事實。


第二天開庭前,沐思明帶著婷婷特地去見了陳蔚文一次,陳蔚文主要負責教婷婷一些上庭後注意的問題,隻要肯定小海在殺人之前就已經有精神病了就行。


開庭後,小海雙眼無神的站在犯人席上,由於這是一樁公訴案,對方的律師是政府部門專門請來的大狀,其實也是死者家屬背後的關係所委托的,聽說這個律師打死刑犯很有一手。


不過他們沒有料到的是,小海的確是瘋了,而且經過婷婷的證詞,說小海之前就有精神病,但那時候比較輕,也不常發作。


公訴律師很快又請了其他證人,其中有一個是當初借小海錢然後落跑的人,不知道對方是怎麽揪出這家夥來作證的,這家夥一口咬定小海沒有精神病,而且很正常。


陳蔚文隻用了一句話就反駁了,如果小海不是精神有問題的,怎麽會讓你騙了錢,還自己扛上身,這個事情可以看做小海不精明,或者直白的說是有點爛義氣,甚至是傻,其實就是小海精神導致思維邏輯出現了紊亂。


陳蔚文很快傳訊陳子軒上庭作證,闡述了夜香港被砸,以及小海被打的情況。


當然了,陳子軒事先也準備好了供詞,說當時小海被打的時候,除了手臂,還有頭也被擊中了,當晚就覺得小海神神叨叨的,經常說一些語無倫次的話,沒多久就發生了小海殺人的事。


陳蔚文立刻對法官道,如果小海不是精神有問題,一個正常的人可以要去殺一個和自己有糾紛的人,會如此大庭廣眾之下麽?


整個審判過程持續了一個多小時,本案中最重要的證據就是小海的精神鑒定證明,本來死者家屬是想用這個至小海與死地的,沒想到倒成了小海無罪的有理證據了。


檢察官與審判長一陣商議之後,當庭宣判,由於小海精神患有疾病,對自己言行舉止已經失去主觀意識,所以不應該負法律責任,但是必須送往第三人民醫院,以免再有累死情況發生,在醫生為出小海精神好轉的證明之前,家屬不得接小海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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