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六章 代言人敲定(1/4)

滾石唱片的負責人試探性的問:“許先生,您大概一年能付多少版稅?”


許逸陽笑道:“玩玩嘛,一年幾百萬港幣我還是花得起的,不過諸位公司也不少,所以我的想法就是,每家公司一年100萬港幣,我一次性簽二十年,或者幹脆就簽三十年。”


大家均是一驚。


一百萬港幣,對一家唱片公司來說,算不得一筆大錢。


但是,對方一口氣就要簽三十年,這可就是三千萬港幣。


在他們看來,這錢,跟白撿的有什麽區別?


手機播放音樂?現在能真正播放音樂的,就是磁帶、CD這兩種載體,MP3雖然已經有了,但是那東西很貴的,一個MP3裏麵也就隻能裝載一張專輯的歌曲。


最可氣的是,MP3下載音樂,都是盜版,根本就不給唱片公司付費。


就算將來手機有了MP3的功能,大家也根本不可能從中獲取到任何收入,與其這樣,還不如就把手機上的版權賣給許逸陽。


現在的他們,根本就想象不到,將來會有一種東西叫彩鈴;更想象不到,將來大家會通過智能手機,直接用手機、通過網絡隨意聽歌,這些未來對他們來說太遠了,遠到看不見任何端倪。


於是,楊守成端起酒杯,笑眯眯的對許逸陽說:“許先生果然有想法、有創意,既然這樣,那我第一個支持許先生!”


嘴上這麽說,其實他心裏的想法很簡單:“這個傻叉,給老子送零花錢來了!而且一送就是三十年,真他媽智障……”


其他人的想法也都一樣。


所以,大家幾乎沒有任何猶豫,全部同意了這個合作。


這樣一來,以後港台歌曲在內地手機端的版權,幾乎就都被自己壟斷了。


以後移動、聯通、電信,想自己做彩鈴可以,但自己做就別想用這些港台流行歌曲,用的話就必須接受由自己來負責他們的彩鈴業務、自己與他們分成。


以後什麽QQ音樂、網易雲音樂、酷狗、酷貓的,都得找自己拿版權,自己如果不給,誰也別有脾氣。


而這個代價,一年不過就是五六百萬港幣而已。


還不到一百萬美金,簡直劃算到炸。


許逸陽激動之餘,立刻跟大家約好,明天下午借李公子的公司作為簽約地,大家一起把合同簽了,順便把謝庭峰的五年代言合同也簽了。


同時,許逸陽也拜托大家幫忙跟其他中小型唱片公司聯係一下,中型唱片公司,自己一年給40-50萬,小型給20-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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