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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平反中(2/3)

這風聲後,便對有這樣的惡行惡狀的人予以懲罰,便剝奪了他的舉人名頭。


但是這個剝奪也不是隨便剝奪的,人家是學子,學習為本,不是犯了特別大的有規定中的錯誤,人品方麵有問題,還真是不能剝奪的。而若是楊昌建其實有偷他人手紮,並揚言是自己的東西,他也確實犯了文人的忌諱,這樣的事情也確實夠剝奪的,隻是證據呢?


彭鵬一係的證據,他們是當事人之一,他們的證據並不能成為處理這件事的結果吧。其中倒是有兩個人就此時評論的,但是當原華再找上這些人的時候,這些人卻是含糊其詞了,當仔細問當時的事情,是誰說的,誰傳的,他們可是親眼或者是親耳聽到些什麽,比如楊昌建以前有過這些前科之類的事情,這些人卻大多都以,可能吧,聽說的,好像之類,完全不夠肯定的話來回答。


而這些的證詞,連證人本人都不能肯定的,是根本不能當成證供,成為剝奪楊昌建舉人資格的證據的。再問當事的主管人事,也就是說各種聽說楊昌建的名頭不好,當時有人上門找來,說是楊昌建這樣文人間的敗類,他們不希望,影響到他們的名聲之類的。


當時的輿論影響太大了,所以他們難抵壓力,於是就給剝奪了,再問的深了,調查到什麽要樣的深度,對於此進行的決定之類的,就全都是半桶水。


原華越是查越是生氣,因為借此他還查出來一些的問題。


比如儒院裏有些人,因為自己一些小官職,竟然還從中謀利,可能這個利並不大,他們的權利也確實不夠多。有些舉人犯了點小錯,給這些人些好處,他們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將這件事就壓下去了。


同樣也有得罪他們其中的人,借而以各種各樣的借口,以及方法逼壓人離開儒學院,甚至剝奪了一些人的舉人資格,結果一查都是被冤枉迫害的。


就隻有近三年時間,這樣的例子就要近十起,若是加起來,這其中又要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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