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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卻突然閉口了。她看著陳警官的眼神, 讓人捉摸不透。


“怎麽?我猜的有錯嘛?”陳警官可不想在關鍵時刻卡殼。這麽好的氛圍,怎麽能夠就這麽算了呢?


戴某一改之前悲悲戚戚的模樣, 雙手摟在胸前, 嘴角動了動:“我有沒有殺他你不知道嗎?你們警方有證據就抓我判刑,沒有證據就放我回家。我女兒就這麽被他殘忍的殺害了, 你就如此沒有同情心?難道不覺得這是他是報應嗎?”


陳警官聽了她這番話,後背一陣發涼。這女人像是有雙重人格。在她眼中, 一條狗的命居然可以大過一條人命。


也許, 生靈萬物的生命權都是平等的,但是在法律麵前確是有高低之分的。虐殺狗的房某, 自然有他的可恨之處。若是他沒有被殺, 這件事情被揭發出去, 他照樣也要付出代價。動物保護法有理有據, 可以讓他付出相應的代價。但是他已經死了,沒有辦法再去追究一個死人的責任。


而,殺害房某的凶手卻善在人世, 她一定要為自己的殺人行為付出代價!


“我確實能夠感同身受!而且在他家裏也找到了你那隻狗殘留下來的狗毛。如果他沒有死,是可以讓他付出法律責任的。但是你沒有權利去擅自處分他,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如果你現在跟我坦白整個作案過程,還有減輕情節, 到時候檢察院也許會依據這個情節給你減輕一點量刑。”陳警官試圖跟她說道理, 這是因為他感覺戴某並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也許她是一時偏激,想不通,才犯下了這樣大的過錯。


戴某聳了聳鼻子, 苦笑了一下:“警官,我所珍惜的東西都已經失去了,再也回不來了。我現在每天都如行屍走肉,多活兩天,少活兩天都無所謂。你們有證據定我的罪,就把我判了吧。沒有證據,就讓我回家繼續整理我女兒的遺物。而且,醫院裏每天都有生病的狗狗來看病。隻要我在,它們就還有一線生機。”


見她是鐵了心不願意自己開口承認,陳警官也犯了難。要是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她殺了人,時間一到是必須要將她放出去的。一個手上沾滿鮮血的人,而且受過這麽大刺激,誰都不敢保證她會不會因為一時激憤,再去做出同樣的事情?刑警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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