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李天就收到了林依早就準備好的策劃書,原來李勝男旗下恰好有一個娛樂公司,她一個人根本忙不過來,所以林依想要給收購過來,掛在新公司的名下。
當然,李勝男還是要占據一定的股份的,數量不多,隻有百分之二十。
不過想要這個娛樂公司順利交接,卻還有一些問題,那就是說服那些藝人明星。
那些一線大明星,恰好到了合約完結的時候,如果不把這些大明星給簽下來,那麽這個公司的價值幾乎就沒了。
李天的任務就是,半個月之內,把這些藝人的合約給簽下來,畢竟這可是一個接近三十億的大生意啊。
林依幾乎把自己之前得到的一筆錢都拿出來了,最近國內的娛樂行情很好,但凡發展順利一點,那每年的利潤,比遠洋捕撈要好太多了。
賺錢,對很多人來說並沒有那麽容易,即使你手裏擁有幾十億的資金,可是一旦選擇錯了方向,那麽也有可能全部賠掉。
因為現在林依手裏的錢不多,為了接下來幾年能夠源源不斷的得到金錢,所以她不得不投資很多行業,否則她的公司就是一個空殼子,在世界上麵沒有任何的話語權。
李天可知道,在國外的那些大佬,個個都在好萊塢投資了,娛樂行業,大資本進入之後,很難虧本的。
至於他和和尚在福格斯小鎮得到的一些錢,目前已經有了別的規劃,他也不會現在拿給林依。
李天看了一眼,總共有三個一線明星需要簽約,而且別的公司目前都已經給出了報價,如果不是因為上份合約有優先權的話,這三個人可能就直接跳槽了。一線明星的跳槽,自然會讓整個公司垮掉,大量二線明星流失。
優先權就是你在簽合約的時候,下麵會添加一句,同等條件下,下一份合約,本公司擁有優先選擇的權力。隻是對手挖角的報價遠遠超過了這些藝人本身的價格,所以林依暫時還沒有談妥。
這個公司隻是李向東當年的第二產業,但是也價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