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大早,李天就帶著林依早就給他準備好的東西,出門了。
盛世影業,是當初李向東手下的一個子公司,發展的還算不錯,一線明星有五六個,隻是其中三個合約即將到期,如果合約到期之前,盛世影業沒有給出他們願意接受的報價,那麽他們就會跳槽離開這裏。
李天今天的任務,就是去把這些合約給談妥的,林依之前已經電話聯係過對方,得知他們並沒有續約的打算,如果不是有一個優先權在那裏放著,他們可能連電話都不會接了。
人往高處走,畢竟別人溢價挖他們跳槽,這種情況也是應該的,為了挖人,虧本一點自然也不會在意。
而林依的盛世影業不一樣,對,目前林依掌握了這個公司百分之八十的股份,也就可以說這個公司已經屬於她了。
林依想要的公司是盈利的,而不是為了幾個大牌明星虧本。
如果按照他們的條件,那就是每人兩千萬的簽約金,這三個或許林依還能承受,可是另外幾個沒有這樣要求的呢?總不能同樣級別的明星,給的價格不一樣吧。
一旦開了這個先例,那麽整個公司都得漲價,可就不是損失這幾千萬的事情了,一個這麽大的娛樂公司,藝人都是幾百個的,光簽約費,林依就負擔不起。
林依的目標也很簡單,那就是這個公司每年能夠給她創造四五個億的利潤,她也能夠補貼一下基地。畢竟手裏的錢就那麽多,總有用完的一天,這個娛樂公司能夠補貼幾個億的話,她會輕鬆許多。
李勝男開出了很優惠的條件,那就是林依先拿出來五億,她把股份轉讓百分之八十給林依,剩下的錢可以明年再給。要知道,這個公司百分之八十的股份,至少價值三十億的,李勝男不知道為什麽會做這麽虧本的生意。
總之,這件事對林依來說很重要,而且林依給李天一個很苛刻的條件,那就是一線明星的簽約費是五百萬,不準在外麵接廣告,全部由公司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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