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救命!我怎麽成了頂流少女偶像 > 章節內容
既然公司單方麵提出了解約,那麽她也就有充分的理由離開了。
不然根據那些條約,她想要離開公司至少要被扒一層皮。
按照公司發放的聲明,她參加節目後自行發布的歌曲,版權也都是幹淨的。
這一波...
雖然說經曆了全網黑。
但是全是依靠這份熱度,她眼下也算是小火了一把。
“不用。”
“對了,你把你銀行卡卡號留一下。”
“你寫得那首《PICK ME》首期使用費已經發下來了,我們節目組作為發行按照合約,會把錢打你賬上。”
當初寫歌的時候,林羽也就說了,歌曲版權不會給節目組。
節目組隻是作為發行商,擁有發行歌曲和使用歌曲的權利。
因此歌曲版權使用收入,分成模式也是根據合約來進行分配。
當時簽合同,林羽看了節目組給她開得是二八合同。
她可以拿到歌曲百分之八十的收入,這一點還是讓她覺得很良心的。
《PICK ME》作為《偶像練習生》節目的主題曲,也是沾了一些節目組的光,發布後就一直掛在各種榜單上。
按照《海底》收聽收益以及版權收益的情況,《PICK ME》的收入絕對也不是一個小數。
有誰會拒絕小錢錢呢?!
“這張是打款單據,你確認一下銀行卡賬號和個人信息。”
“簽個名字,應該七個工作日就會把賬匯過來。”
小助理將匯款單遞給了林羽。
上麵寫明了版權使用一個月各項費用。
加在一起,一共有十多個項目。
每個項目的費用都是五位數起步。
匯總...
一共八百六十萬?!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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