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糕的是,我們沒有4G的核心專利。”特瑞在危機應對會議上遺憾地說道。“原本諾基亞是有多項4G核心專利,可是在手機業務分拆出來的時候,由於這些核心專利是係統設備也必須的,所以當初這些核心專利劃給了諾基亞母公司。”
對於這個內情,特瑞作為經辦人非常清楚,因為當初以50億作價的時候,諾基亞內部對於這個價格反彈非常嚴重,認為嚴重低估了手機業務的價值。但是手機業務這個包袱諾基亞又不可能再無限期背下來。
因此在做專利劃分時候,有意識地將核心專利向母公司進行了傾斜。
這些東西,隻有非常內行的人才清楚,蔡思強他們雖然也聘請了專業公司來審計這次業務拆分,但是諾基亞在固定資產方麵處理得非常公道,基本上按照人員歸屬來劃分固定資產,審計上無可挑剔,而專利這方麵有一萬多項,其中少了幾項多了幾項還真不顯眼。
總之,分拆之後,新諾基亞移動設備公司在4G專利上缺乏同蘋果進行對抗的本錢。
顯然蘋果這一刀也是看準了新諾基亞移動的要害之處,對方在諾基亞要說沒有內應,那是豬都不相信了。
隻是特瑞非常困惑,為什麽這次諾基亞公司對於新諾基亞移動公司發出的專利協助請求置之不理。
要知道,現在諾基亞對於新諾基亞移動還有百分之三十的股權呢。坐視新諾基亞移動利益受損,也非常不利於母公司的利益。
“如果我們不理會這個律師函,會導致什麽樣的後果?”蔡思強問道。對於這個東西,他還真是沒有經驗。
“如果我們沒有就此同蘋果達成諒解,對方發起侵權訴訟的話,那麽在發起訴訟的國家,對方可以提請暫時禁止我們公司產品的銷售。”法律顧問回答道。“簡單地說,隻要蘋果在歐盟任意一個國家提請訴訟,那麽他就可以申請暫時禁止我們的產品在歐盟銷售,同樣在美國也是一樣的。”
“這麽說,不管官司輸贏,我們的產品隻要被他們提起訴訟就可能被禁止銷售了?”蔡思強一聽,眉頭皺成了一個川字,“這個規定很不合理啊,要是他們輸了官司怎麽辦?我們的產品豈不是白白損失了大好時機?”
“國外法律上就是這麽規定的,當然如果最終官司我們打贏的話,我們可以提起反訴,要求對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並且附加巨額懲罰性賠償。所以在國外,知識產權類型的官司是最昂貴的,曠日持久不但耗費巨大財力在官司本身之上。更重要的是官司的輸贏甚至可以決定一個公司的命運。”法律顧問說道。
“就目前對方提供的證據來說,我們的產品的確用了他們的專利,如果在目前這個證據基礎上打官司,我們基本上沒有勝訴的可能性。”法律顧問這幾句話讓參加會議的SAL和新諾基亞移動公司高層心裏撥涼撥涼的。
“這麽說我們現在基本上沒有辦法了。要麽自行停止產品在國外的銷售,要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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