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ARM吧,看起來好像是找對人了,但是ARM的集成方案的確可以隨時變更授權條款,將威廉姆斯的專利技術排除在收費範圍之外,那麽麵對這種情況,威廉姆斯就算費盡身家打贏了這場官司,也不一定可以收到錢。
找生產廠家,他們隨時都可能將皮球踢給上遊設計者。總之,極有可能威廉姆斯在折騰完自己一生的積累之後,還是得不到半點的經濟補償。
所以這些訴訟對象都不是什麽好的對象。選來選去,威廉姆斯相中了蘋果,一方麵是因為蘋果身家豐厚,撥一根毛都夠威廉姆斯吃上一輩子;另外,蘋果也使用了ARM的集成設計方案,並且是委托別人加工,然後自己使用這些芯片。
也就是說,蘋果在生產、製造、銷售使用等後端基本上都完整了,從侵權傷害上講,蘋果占據了絕大部分。這樣,威廉姆斯就下定決心將火力瞄準了蘋果,向ITC提出了訴訟請求,要求ITC判決蘋果侵權了他的專利,並賠償他的巨額損失。
按照蘋果公布的iphone和ipad銷售額來說,每年上千億美元的銷售額清晰可查,如果ITC判定蘋果侵權,威廉姆斯的這個損失還真是非常容易取證,畢竟蘋果使用了自己委托別人生產的CPU數量就擺在那裏。
威爾對於威廉姆斯提出的這項專利訴訟,先是同所有cpu生產商那樣向上遊的arm推諉,眼看著ITDK的傾向,威爾才指示律師團同威廉姆斯進行接觸,提出了買斷這項專利技術的請求。
威爾先前限定的底線是5千萬美元,按照他的理解,威廉姆斯應該很滿足了,這可是一大筆錢。前麵的談判團隊按照這個指示,先是提出一千萬美元買斷,被威廉姆斯斷然拒絕。
開玩笑,現在ITC已經要開始判定自己獲勝了,這個節骨眼上,一千萬美元這是打發叫花子啊?威廉姆斯底氣暴增,直接提出了5億美元的要求。
相對於蘋果在ip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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