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乾坤景(六)(3/4)

唐那般勇武,也做不到一日三餐的富庶啊


“開鈴啦”


一聲熟悉的呼喊,似乎時光中那扇大門被打開,門內宋人故族華衣綾衫,滿是笑容。


臉上不知何時滿是淚光


“買東西,買東西啦”


輕羅綢紗的仕女交互挽臂走出家門,輕盈的笑容浮現臉龐。


知道為何叫買東西嗎?古遠前城東城西為賣商區,故買東西由來。


“店家,你這潑賊,東西有毒啊!”


“淩老三你這廝又血口噴人,不打折,滾!”


倆人一吼一叫的嚎在大街上,宋人家宅出門就是街道,兩旁盡是鋪麵,商業的極端繁榮帶來的是那個封建世代不可想象的富庶。


富庶的背後是宋人嚴守的恪律,剛才街上老三那爛人純粹是為撿便宜,圖謀菜價打折,要真是這菜厲害到一下給人吃出走馬燈,那店家不用開了,等著衙門裏走一遭吧。


不守恪律?不守你就得當心了,一下給人吃出食物中毒有的是人辦你,官府的。


宋時律:賣有毒肉物者,致人死殘,依律絞決。


對食物安全的注重,自遙遠的古代就有律令,《周禮·天官·內饔》中記載了很多不能吃的食物:夜裏沒事兒愛叫喚的牛,毛長還結成一塊兒的羊,屁股上沒毛兒又很狂躁的狗,羽毛脫色叫聲嘶啞的鳥,睫毛淩亂的豬,脊背黑、前腿又有雜斑的馬,這些牲畜屠宰後肉質不好,會有不同的臭味,有毒,不能吃。


唐代法典《唐律疏議》中明文規定:一旦某種食物變質,已經讓人受害,那麽所有者必須立刻焚燒,否則要被杖打90下。如果不毀掉有害食品,反而送人甚至出售,致人生病,食品所有者要被判處徒刑一年。如果這種食品致人死亡,所有者則要被判處絞刑。別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本應被焚燒但未被焚燒的有害食品造成死亡,食品的所有者也要按過失殺人來處罰。


宋朝延續了唐朝嚴厲的食品安全法律,而且政府還讓商人們組成“行會”,按照行業類別登記。商品質量由各行會把關。作為擔保人,行會會長責任重大,主要負責評定商品的成色與價格。


這是有記載的明文,其實我們那會食品比現在安全的多,街頭小販都有用大鍋煮開水放入碗筷消毒的。


另外,宋人街道普遍整潔,各家各戶灑掃門前,不允許有垃圾,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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