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 玉簟秋(五)(1/4)

當官的關係錯綜複雜,不知道哪下就踩到雷了。


文官出了事也得挨整,死整,又不是沒整過,我還在府衙裏看過。


正台上筆力蒼勁的明匾下,上位文臣一拍驚堂木,你可知罪!


“不知何罪!”


你這句話一出來就完了,不要在這種時候頂上官,說句難聽的,看不清形勢。


前世收拾文官有最缺德的幾招,認罪嗎?不認?好,到嶺南就認了吧。


實際上這小子根本就不至於流這麽遠


嘿?咆哮公堂!罪加一等!永不赦還!


你別看我們當官的之間收拾的好慘,你一老百姓別來瞎湊熱鬧。


另外,百姓不要惹當官的。


有資料記載,從宋朝時期開始,官府允許翻案,甚至因此而製定了一條特殊的法律,這條法律共13個字:“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在行刑之前,如果死囚喊冤,那麽就必須再次開堂,再完全查明真相之後再動刑。所以相應的,劊子手在這個時候也必須要停下手,否則他自己便要擔負。


是,宋朝是對官員做了限製,而且還不小,盡最大可能保障了百姓的利益,但是


民告官?行得通嗎?


行個屁的通!為啥戲文上有個告倒官的一定要大唱特唱?不唱沒別的了,不然為什麽說民不與官鬥?難不成老祖宗都傻,就你精,有能耐你去告一官試試,看人家是不是先扒了你三層皮再做商量。


百姓永遠是弱勢方,有事隻能自己悶了,不然怎麽辦?


民不舉官不究


否則一頓板子下去讓他醒醒腦子!


真真是體己人


“可以到衙門去告他們嗎?”


“衙門是人家開的,明天冷懶床好了。”


還告,記吃不記打啊。


不行?來咱好好縷縷,不夠揍了你是。


麵對官員,草民,小民,都是民眾自稱。


光著一個稱呼你就知道老百姓有多劣勢了


“別別別,這鬧不好是要上衙門挨判的。”


那時候的人畏懼見官,不畏懼就怪了,你腦袋握在人家手裏,誰不怕?


特別是老百姓,還要記住一條,財富自動上流。


撈銀子?撈撈吧,你看這個當官的次,但你多少熟了點千萬別盼他輕易被整跑,因為你不知道下一個來得是什麽。


就怕送走個打傘的,又來個披蓑衣的。


這種人那是見了就跑,你是爺,惹不起,趕緊跑才是正理。


那時候人都機靈,不機靈不行,個比個的狠,你不機靈?


爬山嗎?一秒下山那種。


說我們黑?確實,反正我們不幹淨。


生前那些玩黑的,多少都跟官府有勾連,都是這樣。


不認識的辦事,需要中間人。


你找我辦事,我他媽壓根不認識你,你不找中間人誰敢搭理你!


這個中間人必須是得到辦事人起碼信任的存在,不然誰搭理你。


還有,辦事的時候不要眼大嘴小,不然遲早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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