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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委員,副鎮長,常務副鎮長,鎮黨委書記期間,總共受賄1220萬元。
黃世容,男,33歲,龍潭縣龍岡鎮原黨委副書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充當黑社會保護傘,在1995年3月~2000年9月份,先後收取房地產開發商180萬元,在通過不斷送禮討好,在劉家村玉石廠、采石廠的項目中,黃世容以幹股的方式入股,每年分紅高達100萬元,五年累計:500萬元。同時,按項目合同價的10%輸送好處費,借此承攬工程項目10個,項目總額達3800萬元,按10%好處費,總金額為380萬元。黃世容在擔任龍岡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鎮黨委副書記期間,總共受賄1060萬元。
王天來,男,33歲,龍潭縣龍岡鎮原副鎮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充當黑社會保護傘,在1995年3月~2000年9月份,先後收取房地產開發商100萬元,在通過不斷送禮討好,在劉家村玉石廠、采石廠的項目中,王天來以幹股的方式入股,每年分紅高達50萬元,五年累計:250萬元。同時,按項目合同價的10%輸送好處費,借此承攬工程項目8個,項目總額達1200萬元,按10%好處費,總金額為120萬元。王天來在擔任龍岡鎮黨委委員,副鎮長,鎮黨委副書記期間,總共受賄470萬元。
葉希,男,40歲,龍潭縣龍岡鎮原黨委委員、紀檢委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充當黑社會保護傘,在1997年3月~2000年9月份,先後收取房地產開發商100萬元,葉希利用家屬和親友,在劉家村玉石廠、采石廠的項目中,葉希以幹股的方式入股,每年分紅高達50萬元,五年累計:250萬元,總共受賄3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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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日報的反腐倡廉專欄,公布了龍岡鎮12個腐敗分子,分別是:
龍潭縣財政局局長,錢中華,判刑20年;
龍岡鎮黨委書記方祥,判刑20年;
龍岡鎮黨委副書記黃世容,判刑15年;
龍岡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王天來,判刑10年;
龍岡鎮黨委委員、紀檢委員葉希,判刑8年;
龍岡鎮派出所所長江平,判刑5年;
龍岡鎮派出所副所長汪濤,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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