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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各得勝利(1/4)

要說在大前鋒這個位置上,能夠跟鄧肯相提並論,不是老牌的克裏斯韋伯、“怒吼天尊”拉希德華萊士,也不是中生代的“德國戰車”諾維斯基或者保羅加索爾,更不是新生代的小斯塔德邁爾或波什,而是被稱為“狼王”的凱文加內特。


除了帶隊成績不如鄧肯外,加內特在數據上甚至比鄧肯還要來的耀眼一點,他雖然早兩年加入了NBA,但是由於他是高中生選秀,所以他跟鄧肯是同歲,從九九年到上個賽季,加內特是全聯盟唯一一個能夠在拿下場均二十分加十個籃板的情況下,還能拿下五次助攻的球員,他的背轉身後仰跳投可以列入進攻技術教課書,就象鄧肯的四十五度角打板入框一樣。


加內特能力很強,在勒布朗詹姆斯沒有出現之前,他是聯盟唯一的一個經常在得分、籃板、助攻三項主要數據上都位列全隊第一的球員,在他的努力之下,森林狼隊從選中加內特後,年年進入季後賽的行列。


但是森林狼的管理層十分弱智,經常犯一些腦殘性的錯誤,特別是喬史密斯的“黑金案”對森林狼隊的傷害最大,由於加內特高額的薪水占據了球隊大量的薪水空間,森林狼隊為了避免奢侈稅,跟喬史密斯簽下了一份密份。


本身按照喬史密斯的能力,簽一份上千萬美元的合同應該不成問題的,可是喬史密斯在經紀人丹費根的慫恿下,跟森林狼隊簽下了一份一年一百七十五萬的合同,由於當時停擺剛剛結束,沒有人注意到這份合同的蹊蹺,誰知道第二年第三年,喬史密狼連續兩年跟森林狼隊簽下了遠遠低於他身價的合同,終於引起了聯盟的懷疑,經過調查之後發現,原來在森林狼隊、丹費根、喬史密斯三方之間存在一個密約。


喬史密斯答應連拿三年超低薪水,幫助森林狼隊避免奢侈稅,然後在三年後,利用大鳥拉裏伯德條款跟森林狼隊簽一個七年八千六百萬的合同,丹費根則是能夠從中抽取一部分巨額回報。


密約一經發現,立刻受到了聯盟的嚴厲製裁,強製性的要求喬史密斯跟球隊解約,同時對森林狼隊處於三百五十萬美元的罰款和五年首輪選秀權的剝奪,森林狼隊的管理層和丹費根也都遭到了處罰。


這件事對於任何一方的傷害都是非常巨大的,史密斯的高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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