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身在客場的感覺,而且還有一場比賽在等著自已,一般來說,打完客場比賽,隻要後麵沒有客場比賽了,不管再晚,球隊也都會返回西雅圖,沒有那個球員會喜歡酒店的環境,特別是還需要跟其它隊友同住的球員。
超音速隊有資格享受單獨一個人一個房間的,隻有史蒂芬、杜蘭特和姚名三個人,可是即便是這樣,史蒂芬也不想住在酒店裏麵,不過在沒有開庭之前,那一小片空間仍然還是犯罪現場,處在保護範圍之內,所以無法修整。
回來之後,史蒂芬聽到一個好消息,那就是證據搜集工作已經基本結束,很快就要將案件遞交到法庭了,隻要判決一下來,即便是黃家準備上訴,黃世榮也必須呆在監獄裏麵。
果然,回來的第二天,法官就通知史蒂芬參加今天的出庭,如果史蒂芬打客場比賽的話,可以委托律師參加,可是史蒂芬有空的情況下,必須自已參加。
由於怕黃世榮在法庭上麵收斂不住自已的脾氣,再做出什麽不適宜的舉動來,所以以他傷勢仍然比較嚴重為名,沒有讓他出席,同時黃家也聘請了陣容豪華的律師團隊來打這場官司。
可是史蒂芬這邊的律師團隊也不是吃素的,審判剛一開始,就在其它兩名被告準備發誓的時候,史蒂芬的律師就提出,他們身為軍人,同時信仰的原因,這種誓言沒有約束力,希望法庭不采用他們的言論,而是以證據為重。
這是為了不讓他們有機會為黃世榮開脫,比如說他們可以說黃世榮根本就沒有準備把史蒂芬怎麽樣,或者把主要罪行攬在他們身上,說是他們執意開車闖進去的,黃世榮並沒有要求他們這樣做。
這樣的話雖然起不到關鍵性的作用,但是卻很有可能會打動陪審團成員,減輕黃世榮的罪行,可是史蒂芬的律師這樣一來,他們的證言就失去了效果,全靠證據來決定,可是證據上是非常不利於黃世榮的。
對於黃世榮來說非常不利的就是,他這麽衝動的目的隻是為了爭風吃醋,而他的家庭背景在這個時候又起到了反作用,陪審團成員大多都是一些普通人,辛辛苦苦為了生活拚搏,自然看不慣這種生下來就高人一等的家夥,而黃世榮的律師也隻能以他不了解美國這邊的情況和他並沒有真的準備把史蒂芬怎麽樣來辨解,可是這樣根本沒有什麽力道。
陪審團成員裏麵有黑人,也有白人,但是不管那個人種,對於這種行為都是非常痛恨的,陪審團很快就取得了一致的意見,根本就沒給黃世榮這邊任何拖的機會,就確定下來判罰非法闖入、意圖傷害罪名成立,兩項罪名加在一塊,判罰黃世榮監禁六年,而他的兩個跟班都是三年的監禁,但是可以提前保釋,而黃世榮三年之內不得保釋。
而黃家除了需要支付那笑修繕費外,還要額外賠償給史蒂芬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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