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槍支在美國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一方麵這是傳統力量所帶來的,當初這些白人來到美洲大陸的時候,麵對陌生的環境,需要武器來進行自衛,然後在捕殺印第安人的過程中,槍支的犀利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殖民時期甚至還規定,凡十六至六十的男子必須擁有一把武器,如果你買不起,政府可以為你購買一支。
正是由於普通的民眾都擁有武器,到了美國的獨立戰爭中,民眾才能和英國抗衡,獨立才能取得勝利。
所以在獨立戰爭後,當權者認為,槍支才是取得獨立勝利的關鍵,民眾隻有擁有武器,才能夠跟暴.政對抗,才能維護自已的民主和自由,所以憲法第二修正案中規定了人民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不得侵犯。
這種理念是根深蒂固的,即便是讓他們付出了四名總統被射殺,八名總統被射重傷的代價,美國人仍然沒有放棄這種潛在意義的自由和權利,這是因為他們堅信,對於政府這樣一個人類所創立的“怪獸”,必須時刻防止它“失控”。
但是槍支泛濫也帶來了很多壞處,甚至連小學生都擁有了槍支之後,雖然有很多人一直在努力推動著槍支管製,但是美國的槍支管製法律總是難產,隻能在槍支類型或銷售上作文章。
例如不得跨州運輸武器,不得銷售機關槍等武器,不得將武器出售給擁有犯罪記錄的人,對購買槍支課以重稅,這是聯邦法律,各州或各個城市都有自已不同的法律,象芝加哥市,禁止民眾擁有所有武器,可是芝加哥市的槍支擁有量和普及率都是全國最高的。
期間槍支管製有過進步也有過倒退,在裏根總結遭遇的刺殺事件中,時任總統新聞秘書的布雷迪也遭受了池魚之殃,然後和妻子全力推動槍支管製的立法,最終通過了《布雷迪法》。
但是由於民主和共和兩黨的實力越來越均衡,擁有幾千萬會員的步槍協會在大選中的影響就越來越大,目的統一,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凝聚力強的步槍協會根本不是那些結構鬆散的槍支管製組織能夠抗衡的,所以不管是在聯邦也好,在地方也好,推動槍支管製都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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