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點錢,實在是讓人有點失望。
其實史蒂芬已經應該很滿足了,別看他隻打了三年多球,球員之中論資產,比他多的還真沒有幾個,而且論起來,他在球員本身的合同上才賺了一千二百萬,扣除近一半的稅收後,才六百萬左右,當初改變國籍索要一億美元的補償,拿到的也是商業代言合同,同樣也是逐年支付的,好在這個不用交稅,而黃家的事件給史蒂芬帶來的卻是大量的現金收入。
史蒂芬的代言雖然收獲不菲,但是一年也就四五千萬美元的樣子,而且主要還是從去年開始後,如果不是在投資上收益不菲,史蒂芬到現在連兩億美元都攢不下去,沒看姚名廣告收入也不錯,而且還簽了一份巨額球員合同和球鞋合同,到現在資產也不過一億美元多點。
這還是聯盟頂級的球員,球場和商業市場雙豐收的類型,如果換成那些代言市場不討好的球員,光憑球員合同過日的,就算是能夠拿到頂薪合同,最終落到手裏的又有多少呢。
史蒂芬看到自已的資產倒是略有些自豪感,但是想想一支球隊的價值,又覺得自已跟窮人沒有什麽區別,史蒂芬想的很長遠,在國內擁有一支球隊不算什麽,在聯盟擁有一支球隊才是本事,自已可沒有興趣去給別人當教練當總經理當解說員,要當就當球隊的老板,可是現在看來想買一支球隊沒那麽容易。
史蒂芬很清楚自已的未來,自已這幅身體不管怎麽來的詭異,也不可能一直永遠地打下去,遲早有一天要退役的,可是退役之後怎麽辦,要知道籃球才是自已的根本,是不能夠放棄的,那麽擁有一支球隊,保守經營就是自已最好的出路了,至於其它的投資,那隻能是兼顧,就象球隊一樣,保守經營。
經營和賺錢跟球場上的表現不同,還是略生保守一點為好,在這方麵,史蒂芬很受馬刺隊,也可以說很受波波維奇的影響,小本經營才是王道呀,當然了,史蒂芬也想跟馬克庫班那樣,拿著一支球隊來貫徹自已的理念,更想象保羅艾倫那樣中,買一支球隊隻為了充門麵,更想象多蘭一樣,根本拿一支球隊不當回事,可是也沒有這個條件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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