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官道之1976 > 章節內容

我的書架

第三百三十七章證據確鑿(4/4)

要說的證據之一就是,經該名女同誌自述,她和薛向,是在薛向前往天香麵方差督辦女工罷工案時,認識的,該女同誌還是負責和當時進入棉紡廠辦案組對話談判的女工代表之一,她和薛向有過單獨的接觸,據該女同誌報稱,她是在十二月二十二號晚,在和薛向單獨談話時,被薛向侮辱的,如此,便形成了完整的刑偵上的動機——行動鏈條。”


鄭行高話音方落,陳道林就接上了,“什麽動機——行動鏈條,總不能說女同誌漂亮,就是男同誌的作案動機,若此道大行,那以後誰還敢找女同誌談話,關鍵是證據,總不能馬秀芬同誌說什麽,就是什麽,若真如此,以後豈不是人人自危,成了政敵攻訐的主流手段!”


陳道林話音方落,滿場點頭者居多,確實,若真這樣就弄掉一名幹部,那豈非兒戲,官員到底不比百姓,且眼下此案,又是典型的民告官,如此簡單的指認,就讓官員敗落,這讓作為官員這個群體代表的眾常委情何以堪。


鄭新高擺擺手,道:“陳書記莫急,我上述言道的隻是證據之一,隻不過完成了動機——行動推理,隻是證明了薛向有作案心理,作案機會,當然不可能以此定罪,我要出示的關鍵證據,在此!”


說話兒,他從上衣口袋掏出張白色紙箋來,“同誌們,這張表是咱們市局法醫科,和市第一人民醫院,聯合出具的鑒定報告,鑒定的是什麽呢,正是薛向的頭發。因為馬秀芬出示的證據,正是薛向的幾根發絲,據她稱這是薛向在對她施暴過程中,她激烈反抗中,無意扯下來的。”


“今天中午,我們公安幹警加班加點,終於完成了馬秀芬呈交毛發,與薛向頭上毛發的比對工作,從色澤,色素沉澱,粗細程度,紋理等重多指標的比對結果來看,馬秀芬呈交的毛發,和薛向頭上毛發的切合度,高達百分之九十九,從法醫學的角度講,幾乎可以證明馬秀芬呈交的毛發,就是從薛向頭上薅下來的,當然,為了嚴謹辦案,我們已經派精銳幹警,將兩撥毛發,送往京城基因技術研究所,現在有一種dna鑒定技術,可以完全鑒定兩撥毛發的是否出自同源。”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