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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你好,我是豪爾赫.門德斯(第三更)(1/4)

經紀人一般按規定從球員交易費抽取百分之十作為酬金,所以他們又有個綽號——“百分之十先生”。


現在的足球明星離不開經紀人,尤其是在1995年底“博斯曼法案”生效之後,他們身價倍增,有更多的發言權與俱樂部討價還價。由於他們接受的文化教育很少,對經濟、合同法等知之甚少,因此需要經紀人幫他們開發自身最大價值。經紀人主要是應這種需要而產生的。


很多經紀人的慣用手法就是無事生非、哄抬“物價”。他們總要慫恿自己手中的球員鬧轉會,這樣就可發揮他們的作用。不論球員轉會是否成功,經紀人都會出麵和俱樂部談判,這樣就可收取傭金。


法國球星阿內爾卡就是一例。1999年他效力阿森納隊時,雖然和俱樂部簽署了4年的合同,但他哥哥也是他的經紀人克勞德卻希望節外生枝賺錢。於是他就對外聲稱皇家馬德裏隊看中了阿內爾卡,後者也希望為皇家馬德裏效力。當時阿內爾卡狀態正佳,是世界足壇炙手可熱的球員。皇馬聞風而動,馬上向阿森納隊提出購買阿內爾卡。這時“槍手”就隻好放“身在曹營心在漢”的阿內爾卡去西班牙了,轉會費為2350萬英鎊,其中至少100萬英鎊落入了‘經紀人哥哥’克勞德的腰包。


所以,不少主教練都視經紀人為洪水猛獸,他們痛恨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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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其實俱樂部和主教練雖然討厭經紀人,但也需要他們。樸茨茅斯隊主教練雷德科納普曾經稱經紀人為“必需的罪惡”。他說:“他們現在已經是足球轉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比如,如果我直接給另外一個俱樂部的教練打電話,說想出售一個球員。那這個球員的價格肯定會下降。而如果我找個經紀人放風出去,說我有個球員想轉會,但我們又不想放他。那他就能賣出我們期望的價格來。”


此外,要成為一個出色的經紀人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從事足球經紀人這個行業,除了一些必備的經濟法律知識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個包括大批球員和教練乃至商業界的關係網。這樣才能夠長袖善舞,更好的未雇主和自己謀取利益。


當然了,並非所有的經紀人都是“金錢寄生蟲”。那些成名的大經紀人其實很注意自己的影響。比如羅伊.基恩的經紀人肯尼迪等,他們和球員的關係情同父子。他們所做的更重要的是要保證球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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