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1章決定(1/4)

沈文的官場發跡經曆類似金正,他也是師範學校畢業,因為寫得一手好文章被選拔到了縣委,就此一步步升遷,直到J市副市長。


劉變揭發了沈文受賄三十萬元,省檢察院的人員向省裏做了匯報,沈文被省紀委叫去談話,就此被雙規。對沈文的查處全麵的展開了。同時出於對侯嶽在沈文被提拔過程中的表現,江南省檢察院並不信任侯嶽,因此在沈文被“雙規”以後,江南省人民檢察院對沈文的案件也展開了初查。


初查中,江南省檢察院發現沈文“很有魄力,膽子很大”。對於這一說法的詮釋是,坊間除了稱其“敢做敢為”,另有一說就是“敢做敢拿”。熟知當地官場的人說,沈文“敢拿”,有一個“優點”就是“既拿也辦事”。因為沈文分管該市城建和公安、司法、消防,按知情人士的說法,在當地是個實權派人物。有人說他膽子好大,“到處批條子,遲早會出事”。初步核實,沈文批出的條子涉及的住房公積金數額在6000萬元左右。沈文通過給建築商“批條子”、挪用大量的住房公積金以解決建築商們的資金短缺問題,從中收取“好處費”。主管消防的沈文,還曾經為個體老板向分管消防的部門打招呼,讓這名小老板順利承包相關工程。


紀檢委和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就此研究好了縝密的查案方案,僅對沈文的個人情況就細化成了6個部分58個問題,內查外調的工作有條不紊地逐步深入,沈文大量收受賄賂的事實也逐步顯現出來。


在大量的證據麵前,沈文開始感到了恐慌,除了交代了挪用住房公積金給他人搞房地產開發、收受賄賂、包養情婦外,還交代了利用兒子結婚、搬家、過生日、過年過節大肆收受紅包禮金等嚴重問題,沈文僅利用他兒子的婚禮就收受“禮金”達87萬元之巨。


沈文交代完自己的罪行之後,總結說:“自擔任副市長以後,基本上沒有再認真學習政治理論了。多年來沒有學習過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交黨費也是秘書代勞。因此,頭腦是昏昏沉沉的,入黨為什麽?當官幹什麽?掌權為了誰?也弄不清楚了,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忘得一幹二淨,**的理想、信念在腦海裏沒有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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