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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夫唱婦隨還是狼狽為奸?(3/3)

麵前,他卻不敢胡來。最後唯有忍氣吞聲,暗謀以後再找機會報複。


“好啦好啦,你倆別鬧了。快吃飯吧。”張小紅見許彩月跟周雲如此默契,不由心中暗喜。她並不會偏袒周雲,也不會偏袒諸誌文。在母親心裏,隻要許彩月喜歡,那就足已。


至於許峰這老狐狸,他悠然保持中立,默默吃飯。眼看有兩個男生為許彩月暗鬥,他也樂得一身清閑。同時心道,還是老伴說得對,小月長得那麽漂亮,怎麽可能沒人追求。看來是自己多心了。年輕人的事,還是由年輕人去折騰吧。


眾人吃過飯後,也不曉得諸誌文發什麽神經,居然約周雲跟許彩月去玩。對於這提議,周雲是果斷拒絕。今天發生了很多事,可把他累壞了,現在隻想早點回家休息。


不過,令人費解的事情發生了。許彩月忽地倒戈相向,也讚同諸誌文提議,嚷嚷著要一起出去玩。還頭頭是道點評周雲:“高三學習緊張,難得明天周日,應該好好放鬆一下。”


這回周雲可迷糊了,許彩月不是討厭那家夥嗎?現在為何公然支持他啦?


其實,許彩月並不是支持諸誌文。她是想利用這次機會,徹底讓對方死心。免得他成天像個跟屁蟲似的煩她,這也是許彩月向周雲求助的最終目的。


得到許彩月應許,諸誌文可樂翻天了。還小人得誌瞪了周雲一眼,像是在宣告他的勝利。


諸誌文的想法恰恰與許彩月相反,準備通過這次機會,在許彩月麵前好好表現。讓她明白周雲隻是個鄉巴佬,而他才是真正的白馬王子。唯有和他在一起,才能體會到人生的最大樂趣。


結果,諸誌文異常興奮地提議,大家到附近的嘀嘀酒吧消遣。對於這點,許彩月沒有意見。而周雲也迫於無奈,舍命陪美女。


離開了許彩月家,周雲就一直在思考。今天也不知道搞啥名堂,自己忙得跟條狗似地。現在還要去酒吧,與其說是消遣,還不如說是被消遣。


從前周雲是個混混,酒吧這地方也來過幾次。不過他來酒吧並不是消費,而是找人麻煩。至於消遣,他可沒那本錢。


酒吧地酒貴得要命,超市幾十元就能買到的酒水,在這兒卻要上百塊錢。有人說,酒吧氣氛好,既熱鬧又激情,眼前還有美女不斷悠轉。但對周雲來說,要氣氛,還不如去網吧聽音樂。看美女,他自信酒吧是無法遇見像許芊、許彩月這等漂亮美眉。即使有,那也是百年難得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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