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1/4)

京市第二中級法院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被告雖是未成年, 但卻故意傷害原告,明顯犯了上述條例, 所以檢方仍然主張被告罪名, 不讚同被告律師的觀點。”


氣氛莊嚴的大廳裏,檢方一字一句,有條有理的控訴著, 紀念初坐在被告家屬席位上, 她看著裴梁城同樣條理清晰的一條一條反駁回去。


“作為被告律師, 我主張……”


大廳裏回蕩著裴梁城清冷的聲音, 一字一頓, 邏輯思維非常清晰。


原來他工作的時候,是這樣子的啊。


紀念初一手撐著臉頰,坐在這個位置上隻能看清楚他的背影,站的直挺挺的, 個子很高但也很清瘦。


穿的是最簡單的襯衣西裝褲,袖口卷了起來,從她這個方向看過去,甚至能夠看清楚他手腕關節凸起來的一小塊骨頭。


“分明不是這樣的。”紀念初小聲嘀咕著,昨天他抱著她睡, 分明能感受到,嗯……還不小心摸到了,身材那麽好,真是活脫脫的衣架子,哪有看起來這麽“弱不禁風”。


想到這裏,紀念初就又忍不住笑了出來,他們昨天,嗯,真的正式在一起了。


真好,她心動的人,剛好也喜歡她。


案子又審了一會兒,最後被告方勝訴,審判長判決下來的那一刻,原告家屬情緒徹底失控,跟瘋了一樣,飛奔著朝這邊衝過來,揚手就要去打裴梁城,一邊打一邊哭喊著。


裴梁城沒有躲避,就這麽在原地站著,紀念初見局勢不妙,剛要過去,很快又有工作人員上來將原告家屬拉開,雙方一時間僵持不下。


終於,原告家屬冷靜了些,才將一直死死揪著裴梁城西裝的手給鬆開。


等兩人回到車上的時候,紀念初有點餓了,“我們去吃飯吧?”


裴梁城點頭,“想吃什麽?”


她打開手機定位,低頭開始選餐廳,剛巧,一個電話打了進來。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紀念初!!!”


“你居然把我一個人丟在家裏,你還是個人嗎你!”


“你個沒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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