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幾乎麵臨崩潰(2/2)

的,是中下流世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收集來的數據,關於中層中下流世家營養液消費者的各種數據,比如住址、聯係方式等等。


但尷尬的是,許家也是上層社會的上流世家,其他世家根本沒有足夠大的權力製裁許家,尤其是許家的掌權人,許忘念。


而且,雖然竊取數據是不正當的競爭手段,但根據《帝國公民社會條約》規定,這樣的行為也不過是賠償大量的罰金。


至於許家還要不要繼續和中下流的那些世家合作,依舊是“你耕田來我織布(bushi)”,全看許家自己的想法。


畢竟,《帝國公民社會條約》並不會在意思表示的領域對公民提出這樣過界的強製要求。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為是司法自治的實踐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義重大。


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發生一定司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為。


意思表示由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構成。


客觀要件是指在客觀上可認識其在表示某種法律效果意思。


主觀要件,是指內心的意思,更可分為行為意思、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


意思存於內心,是不能發生法律效果的。


當事人要使自己的內心意思產生法律效果,就必須將意思表現於外部,即將意思發表。


發表則須借助語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體語匯。


意思表示所發表的意思,是體現為司法效果的意思,亦即關於權利義務取得、喪失及變更的意思。


不管怎樣,如果上層社會的上流世家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走,中下流世家的利益依舊會受到損害。


中下流世家的利益受到損害了,“營養液大罷工”的事情就解決不了,他們還要繼續鬧。


中下流世家繼續鬧,上層社會就不安生,就要崩潰。


上層社會要是真的完全崩潰了,上流世家的利益將會受到極大的影響,直接觸及到他們的根本利益。


所以說,要是按照既有程序來處理的話,事情並不會得到解決,隻會陷入死局,然後將所有人拉下水。


於是,上層社會的幾個上流世家決定,用非正常手段製裁許家。


原本,上流世家的幾位年輕人主張,應該直接瓜分許家,染指許家的支柱產業——營養液產業。


但是,直接被否決了。


畢竟,許家發展到這麽大的規模,每個家族都和有關於營養液的金錢往來。


這麽長時間和許家的合作,他們對許家的一些內部消息更加了如指掌。


雖然把許家瓜分,自己也能分到一杯羹,但同時自己要麵對更多老狐狸一樣的合作對象。


相比於其他人,和許家這樣有多年合作關係的對象合作,顯然更能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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