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寶華算是張玉珩兩世為人見到過最蠢的貪腐分子了,其他人或許還會利用其他辦法套取國家資金,他是明目張膽的左手倒右手。
最後,經過審查調查發現:
閆寶華於2009年6月任周至司法所所長,在8年多的時間裏,他利用管理社區矯正人員、取保候審審批簽字的權力,向相關人員索取賄賂300餘萬元。
之後利用其當所長的職務便利,在沒有發生真實業務的情形下,先授意單位職工在“經辦人”“報賬員”處簽名,填寫大量的空白報賬單、四筆會簽,虛列辦公費、維修費、宣傳費共計200餘萬元。
此後,他向相關企業單位,支付票麵金額4%至12%不等的“稅點”獲取虛開發票。
最後更是虛開企業,套取宣傳費、辦公費,進而非法套取公款180餘萬元。
閆寶華利用職務便利,大肆套取公款斂財,索取賄賂共計680餘萬。
膽大妄為,手段低劣,令人嗤笑。
張玉珩一邊審批著移送閆寶華到檢察院起訴的相關文書,一邊思考著。
一個小小的司法所所長就敢貪汙680萬元,那其他職務更高的人呢?這是普遍現象還是個例?
他都不敢想象下去下了。
張玉珩審批完文書後,對張誌傑和延永恒說道:“這個案子辦的漂亮,幹脆利索。你們專案組人員也辛苦了,誌傑你看的安排人員進行補休,同時專案組的成員,誰有個人的事情,需要我幫忙的言語一聲,能辦的我義不容辭。”
張誌傑感激的說道:“我替辦案人員感謝張書記了,我會落實下去的。”
“永恒,閆寶華已經進去了,我估計你調查的其他10個站所負責人應該也著急了。
之後應該有許多人來找你,你要注意這個情況,千萬不能因小失大,你還年輕,前途遠大。”張玉珩害怕延永恒年輕,被貪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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