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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c V1(王強)(2/6)

著牙爬回了火車站。但他沒服,當時王強就發誓:將來非打出一片天地不可,後來作案時殺人不眨眼的狠勁就是這麽一點一點練出來的。


後來,王強遇見一個30多歲的人,叫王森林,他說:\"這麽要飯能要多少,跟我學點\u0027手藝\u0027吧。\"其實,那人說的\"手藝\"就是掏包。王強想這也挺好,最起碼吃喝不愁了。於是王強就正式拜王森林為師,學起了掏包。第一次掏包王強才偷了兩元錢,被\"師傅\"臭罵了一頓。跟著\"師傅\"兩年,他的\"手藝\"見長,最多一次掏了4000元。1991年6月,王強正在掏包時被警察抓了現行,被勞教兩年。


合夥搶劫


從勞教所出來後,王強依然沒回家,也沒找\"師傅\",而是直接到沈陽火車站找到了原來在一起掏包的小夥伴。王強覺得掏包來得太慢、太累,不如搶劫來得快。於是,就買了一把刀,到處尋找目標。第一次搶劫是在1993年秋天的一個晚上,大約20時許,在太原街的一個胡同裏,王強看到一個30多歲的男人,他們一幫人一起衝上去把人打倒,從那人西服裏搜出兩萬元。嚐到這個甜頭後,他就一發不可收拾,犯罪也上了一個台階。


在與這些人合夥搶劫中,王強始終感到這些人雜,不托底,總是擔心有人把自己給\"撂了\"(檢舉)。所以,他就慢慢脫離了這些人,回老家帶出幾個人一起幹。王強找同夥的標準有三個:一是同鄉,二是家中貧困,三是歲數不大。被王強帶出來的有楊興波、趙俊鵬、戴軍和譚濤、譚勇兄弟等人。在沈陽作案期間,他們住的、吃的、用的都是由王強負責,但有一條:必須聽他的。有了自己放心的同夥,王強的膽子更大了,一到晚上就經常帶著他們在沈陽一些公園轉悠,尋找那些\"野鴛鴦\",然後冒充警察敲詐,後來幹脆見到戀愛男女就下手搶劫。1994年夏季的一個晚上10時許,王強等人溜達到南湖公園,在湖邊的一個僻靜處發現一對情侶,便上去索要錢物,遭到拒絕後,他們就掏出刀來紮這對男女,直到把他們打入湖中。


為了保證作案成功,王強還有意培養手下這些人的膽量和能力。有一次在青年公園裏,見到一對青年男女,他讓楊興波和戴軍先上去,可他倆折騰半天也沒整服人家,王強順手操起一根木棒子,照著男的腦袋就是一下,這男的當時就倒下了,女的嚇得也不喊了,他們翻走了兩人身上所有的錢物,最後王強還把女的拽到旁邊的樹林中強奸了。


從1994年以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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