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方 ”
“1、工會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製該員工留在工會中;”
“2、工會不得以任何手段幫助該員工與其雇主進行私下交易;”
“... ...”
“(二)代班員工方”
“1、員工需征得雇主同意後方可解約;”
“2、員工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任何方式向非工會人員透露工會內幕;”
“... ...”
“15、員工需要向工會支付代班期間所得工資的30%,包括但不僅限於求生點、道具等。”
“最終解釋權歸工會所有。”
看到章尾,趙傳修疑惑道:“你們沒有監控員工,怎麽知道他得了多少工資?而且求生點不是都給雇主了嗎?拿什麽付給你們?”
“是這樣。”王經理點點頭,“您申請解約後工會會為您更換接單器,由求生來計算您需要支付的款項。”
“等到接單器的款項清零時,您就可以脫離工會與求生了。”
眉頭能夾死一隻蒼蠅,趙傳修心想這不就是以工抵債嗎?
不過自己就是給文文攢個腿,生活上的消費靠工會定金足夠了。
因此就算抵債,應該沒幾單就結束了。
沒發現什麽強製性、不利於自己的條目,趙傳修準備開始談待遇了。
畢竟人家說了可以再談,不能浪費人家的好意。
趙傳修一張嘴,就是要工會提高20%的報酬。
畢竟求生給他扣了20%。
王經理很痛快地答應了,快得讓趙傳修不禁懷疑自己說少了。
改口多少有點沒品,隻好簽上名字蓋好手印遞給王經理。
王經理見此又掏出一份,簽好後蓋上公章推給趙傳修,“這份由您來保管。”
隨即起身告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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