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極嚴,此時切不可因憐惜兒子而有不當之處,至於給馮家補償就是尋常之事了,也算表明自己的公允,當然在他心中也是有所想法的,這馮家能得燕王撐腰肯定與之有所幹係,絕不容小視。
很顯然劉致的這番猜度與劉毅心中所想相去甚遠,可那是因為朗生有著後世的經曆,他的想法與這個時代的很多人都是大為不同的,至少管亥劉六等人在聽到劉致這番言論之後已是對他的安排頗為滿意了,站在燕王的立場,如此行之也足夠可與百姓一個交代!此事也就是發生在冀州,倘若換了不是燕王治下何有如此之懲?
“恩,平章此言倒也不失公允之處,既如此,你立刻派人將劉平及這八人送往縣府之中,劉六,你可將此事盡數說與那黃縣尉,讓他派人前往馮家村將那馮淺一家接來縣中,待其到後便與後日公審此案,孤亦要親往之聽他決斷!至於這家法之事便暫且記下,待縣府決斷之後再行不遲!”劉致可能不清律例,劉毅卻是能倒背如流了,以劉平的罪行最重可流三年,杖責六十,但因此事他並未能夠得手是可以從輕發落的,這便要看縣尉如何定案了,他並不想左右其決斷。
就是這流三年杖責六十還是劉毅改良之後加重處罰了,若是鬧出人命這流刑是不可以罰相帶的,還要追究人命官司的責任,原本關於此處的律例還要更輕,正是因此這樣的事情才在曆朝曆代都屢見不鮮,而劉毅便是對之改良也隻能限製在一定的範圍之內,除了加重處罰力度之外也規定了賠償的細則,此處也算是對百姓的有利之處了,地位的不平等必定會造成律法的不平等,這在後世都難以解決!劉毅的改良是不可能超越時代的範疇的,否則很可能起到反效果!
至於這公審之法便是劉毅此舉的真正目的,他要借此立威,燕王對待自家人尚且如此嚴厲,對別的士族子弟絕對是一種有力的威懾,可能在劉毅的心目之中這樣的處置並不完美,但已經足夠讓百姓感激了,越是大戰臨近之時朗生便越需要內部的穩定與民眾的支持,而劉平的這個舉動卻正給了他將之加以宣傳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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