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說你的當事人隻是一個過路的,現在怎麽又成了和女孩嬉戲打鬧了呢?
他說那是因為我的當事人被打傷了腦子,記憶出現了偏差,他剛想起自己記錯了!
我說好!就算是他記錯了,有沒有一種可能你現在描述的,也是他記錯並且告訴你的呢?
還有就是一個經常喝酒的人怎麽可能因為半瓶白酒就眼花或者出現幻覺呢?何況我的當事人還這麽年輕。
他說如果每個人的酒量不一樣,而且不同的心情也會導致酒量下降。
另外我還得知被告在毆打我當事人的前一段時間剛和他的妻子離婚。
所以他當時的心情一定很糟糕。
一個心情不好又喝了酒的人,就是一個充滿暴力的存在。
我說我也有幾個問題想問原告?
審判長批準以後我走過去問,你是否認識這個皮包的主人。
他緊張的看了一眼他的辯護律師,然後吞吞吐吐的說認識。
我語氣加重的說那你說她叫什麽名字?
在他思考的時候我再說,我勸你不要在法庭上撒謊,不然性質就不一樣了?
他滿頭大汗的說,我和她不認識?
我又加快語速的問那天晚上你和我的當事人,那個先動的手?
他剛轉頭看向他的辯護律師,我重重的喊,快說!
他說是我先動的手。
我說也就是說你先用刀攻擊我的當事人,他才被迫還手的咯?
對方律師趕緊說,我反對!被告律師在恐嚇我的當事人。
法官說反對無效,被告方律師繼續。
我說我沒有問題了?剛才大家也聽見,是原告先動手,我的當事人才被迫還手的。
所以說我的當事人屬於正當防衛。
對方律師又說,他正當防衛能把別人的手打斷嗎?這明顯是防衛過當。
我說你想想當時原告手裏是有刀的,一個人持刀攻擊你,你能在不傷害對方的情況下保護自己嗎?
要不要我們找個地方試試?看看你能不能在不傷害對方的情況下不讓自己受傷。
最後的審判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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