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開醫院就旅館休息,反正其他事情都由領導的助理在處理,我等著開庭就好。
開庭以後對方是扶著進來的,當然我知道這是他偽裝的。
他那免費的律師把唐小偉打人說經過誇張的描述了一番。
並且要求對唐小偉實行治安處罰。
我站起來說,首先唐小偉那天晚上和朋友到原告工作的酒吧去消費。
在其女友和其他同伴先一步離開酒吧。
由於飲酒的原因,在門口剛好與原告相撞。
隨後其已經向原告道歉,原告不依不饒,之後雙方發生了爭吵。
而我的當事人唐小偉看見女友被人欺負上前去阻止,發生了肢體衝突。
而當時原告動手打了我的當事人,隨後雙方扭打在一起。
其後來是我當事人的朋友見唐小偉與人發生打鬥過來幫忙打傷了原告。
這時原告站起來說,你胡說八道,明明是唐小偉的女朋友撞了我還罵人。
我就說了她幾句,唐小偉就從後麵偷襲我,之後他們幾個人打我一個,我全程沒有還手。
我說你有證據嗎?
他說酒吧的監控就是證據。
結果因為監控被刪除,他們根本拿不出來。
我說你們沒有證據,但是我卻有證人。
法院傳喚了證人上庭作證,這時唐小偉的朋友上庭作證。
原告不服的說,他們是一夥的,不能出庭作證。
我又讓助理把收買了的酒吧工作人員叫了過來作證。
隨後我說這種情況算是互毆。
但是我的當事人考慮到對方受傷比較嚴重,所以願意支付其醫藥費,以及八千塊錢的賠償。
原告一聽就說,我全程都沒有還手,怎麽能算互毆?
我說如果證人的證詞你還不相信,那我就給你拿醫院的報告。
隨後我又讓人把唐小偉的驗收報告遞給法官看?
當然這個也是助理昨天去正規醫院花錢開的報告。
雖然是弄虛作假,但是這份報告還是有權威性的。
這時原告再次站起來辱罵我,後來被法官警告後才老實。
這時我又說,原告一直賴在醫院不出院,而且出庭時又偽裝成受傷嚴重的樣子。
不過我已經從醫生那裏拿到診斷書,他的傷並未達到輕傷級別。
另外剛才他兩次站起來罵我就可以證明他是想裝病騙取賠償。
最後法院確實以互毆來判,不過唐小偉需要賠償對方的醫藥費和八千六百塊錢的費用。
出了法院對方惡狠狠的問我,你為什麽要欺負我一個老實人?
我說你可不老實,一個處處想著敲詐的人。
本來在醫院我就想讓你拿兩萬撤訴的,你偏不聽,現在能賠你幾千就不錯了,我要狠一點,可以讓你一分錢拿不到。
事後領導打電話來感謝我,我提出讓他幫我打聽那幾個害我們姐弟被拘留的人?
他沉默的說,打聽沒問題?不過需要一點…你懂的?畢竟派出所也不歸我管,別人不可能白幫我查人不是嗎?
我說您開個價吧?我們姐弟不是差錢的人。
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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