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這一千四百四十萬元每年,卓南下與霍家紅跟江南實業公司談判簽訂的協議中被免除,且土地任由公司轉租與開發!
但鄭清與王、林二人說,這樣的企業將來會受人詬病,不利長遠健康發展!等正式使用土地後要補充協議補交費用。
總之,計劃中的三元每平每年補充協議交款,解決了不足資金來源,隻是讓原本很緊張的企業資金更緊張了。
最後,關於江南實業,它堅持兩點:
第一,企業隻墊錢不參與具體拆遷;第二,企業盡量要錢不要地。
關於第二點,企業的意思是:
統一賠償標準下的土地,村民若不同意拆遷征地,則該大塊土地企業不要了!由政府將這筆賠償款付給企業就行。
這一點,其實是鄭清對付部分貪婪又短視的村民之伏筆,實質是場心裏博弈。
比如說地廣人稀的山南鄉中,那大量存在的亂石荒山,村民一年到頭一分錢都見不到!現在政府出八百元一畝征收,他們心中其實很高興。
但是,若沒有上麵那點伏筆,有些人就敢要八千一畝。
水地、旱地、林地、聚居點的情況,那就隻會更是如此情況!
當有這一點後,村民正常範圍內的便宜是可以占,但若敢獅子大開口?那地企業就不要了!實在不行也可以繞道。
這一點還隱含個手段,一個村民小組的聚居區裏大部分人歡迎拆遷,但有一人兩人不同意怎麽辦?
對不起!企業還是要錢不要地,除非你們大家能達成一致!這個手段就使大多數想拆遷的人,自發與少數人博弈起來。
鄭清十月四日拿出的這份方案,縣裏王、林二人看了相當滿意!鄉裏同誌們看了也對此心服口服。
因為,這可不是一二十年後,到處都有很成熟的征地方案可供參考,鄭清這方案,這可算是四江省獨一份!
可是有問題沒有?有!還不小……
還是那句話,搞破壞永遠比搞建設容易得多!
您要讓那些有心人,快速拿出這份林林總總三四十頁的方案來,而且是各種標準、細則基本全麵!那他懶得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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