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鄭縣長成全!”
鄭清卻在閉眼凝眉。
從法理上,兩件事已確鑿無疑,需要對金參燦嚴懲不貸!首先是其主動交代了黑金出處,那麽他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證據鏈條已齊全;其次,殺害吳明雄的犯罪行為中,就算他無意加害,卻也存在直接加害的事實!罪不容恕。
可是從情感上、所處環境上,金參燦都很值得寬恕。
首先,他改組混混勢力為公司,一開始,隻是將其引上正經做生意的正途!確實沒幹違法亂紀之事;後來,他是默許了那些人幹壞事,可他與那些人合作的收益,卻在做好事。再加上羅江治安已大為改觀的事實……
你說有功還是有過?
其次,金參燦一是沒參與對加害吳明雄的謀劃!因為他是臨時被吳明雄拉過去的;二是他放的藥粉,是給裏麵三人喝!這可以理解為三人已知情的輕度興奮劑,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參與卻不構成犯罪!
另外,他是真有改錯向善之心。
一、四大家三年來其實很克製,作為黑惡勢力,他們是很聰明的黑惡勢力:並未幹過影響太大的破事;也未張揚地欺負老百姓;更未鬧出人命案這種大事。反而一直在為警方積極提供治安、刑事、經濟犯罪線索!免費充當警方的有力補充,對地方治安的良好局麵起到積極作用。
這種黑惡勢力堪稱羅江特色!別無分號。羅江縣局三年沒增加冗員,經費充裕!居然是靠這個……
二、金參燦為官清廉家無餘財。他所收黑金居然沒自己揮霍,而拿去做好事贖罪!這個太出乎鄭清預料;所有如呼德遠指使人行賄所得,他居然都有據可查地退掉了;在集資案中他的存款也是貸款後放那裏,一直分文未動;連艾金桂姐妹倆的花費,也不過是動了區區十來萬的黑金!其他的錢,都是她們在今年金參燦離職後,打著其旗號自行斂財。
總之,市紀委怎麽徹查他的財產!那都是清清白白。
三、今年以來,金參燦事實上為鄭清一係列行動,在利用所控製的團夥提供掩護!這讓鄭清更不可思議:他鄭清的成功,意味著金參燦很多事必然會翻出來!若非真心在改惡向善?實在找不到其他解釋。
回頭來看,控製四大團夥的金參燦,正月對他所謂紅燒獅子頭行動?使其身敗名裂地從副處級領導幹部,變成保留正科級別的普通警察!他事先還真能察覺蛛絲馬跡,可他選擇自投羅網,遠離是非之地!讓鄭清的人控製警方從此順理成章……
他倒成了無名英雄!
最後,情非得已。
鄭清早調查過金參燦:他平民子弟出身,年輕時一直積極上進!是傳說中那種品學兼優之人。但磕磕碰碰直到遇上吳明雄,他才在仕途出人頭地!吳明雄對金參燦的發現、重用、提拔,可以類比鄭清對來虎的速度。
所以,當時鄭清查明這些後,心中十分憤怒!沒有吳明雄,他金參燦或許一輩子就在家鄉縣裏,幹到縣局一個中層幹部到頭!背叛伯樂甚至對伯樂下手,任誰都會不恥!
但是,他家中父母年邁,有一對兒女還年幼,其女兒是藥罐子,其妻子在家鄉縣局食堂煮飯,這些都是事實!麵對生命危險退縮妥協?隻是他真沒抗衡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