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吳秀才當先生,他見到吳妻貌美如花的樣子,色心頓起。原本吳秀才要去外麵租房子住的,洪某假意行好心,給安排了房子住,實際上是意圖不軌。
今天晚上請吳秀才一家吃飯,也是他設的圈套。他知道此地女人不上席的規矩,到時候肯定是吳秀才帶兒子赴宴,吳妻一個人在家。
果然,晚上是吳秀才帶著兒子來赴宴。
洪某大喜,找個借口溜出酒席,腳上洪安,一起來到了吳秀才家。
到那裏,他叫洪安在門外望風,一人闖進去,想強奸吳妻。
誰知吳妻性格剛烈,誓死不從,把洪某打出了門外。
洪某惱羞成怒,就命令我把吳妻給殺了!
袁縣令一聽,原來洪某是主謀,立刻差人把他緝拿歸案。
到堂上一審,洪某死不承認,大喊冤枉。
用刑過後,依然不招。一口咬定是洪安誣告!因為洪安曾今做錯了事,被他狠狠地打過,因此懷恨在心,不惜拚了自己的命,也要拉上他!
這樣一來,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誰是誰非,又沒有其他證據,一時之間難以決斷,案子就給拖了下來。
沒過多久,袁縣令升職了,調往江寧(今江蘇省南京市)赴任。臨行之前,他把這個案子特地交待給下一任,囑咐他無比查清真相,嚴懲凶手,還吳秀才一個公道!
誰知道,等他走後,他的繼任者魏廷會知縣,為了政績,不顧這個案件疑點重重,就草草地結案了。
他把洪安作為殺人凶手判了罪,並把案件上報了。
而他的上司翁藻更離譜,不知道是不是收了洪某的賄賂,他認為案件並不明確,證據不足,不僅把拘押待審的洪某放了,還把已經被當做殺人犯判了罪的洪安給放了!
他下令魏知縣繼續尋找證據,捉拿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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