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說:有原心之法,有誅心之法。
這就是說了,《春秋》中記載了兩種定罪的方法:原心之法,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來判定他是否有罪;誅心之法,是說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隻根據其用心來判定他的罪行。
話說從前,青縣(現在的河北省滄州市下屬地)有個人因犯大罪被判死刑,馬上就要被問斬。
而他卻不甘心就此受死,就四處尋找能夠解脫的機會。
在他的不懈努力之下,終於獲知了一個秘密:主辦他案件的青縣縣令有一個特別的嗜好,那就是喜歡孌童。
這個罪犯有個兒子,當時也就十四、五歲,不過容貌長得十分俊美。
這個少年為了搭救自己的父親,就尋找接近青縣縣令的機會。
有一天,他得知縣令要他前往省城省城辦事,覺得自己的機會來了。
他一路跟在縣令的後麵行走。
在途中,縣令在客棧投宿,他也到同一家客棧住宿。然後裝作是偶遇的樣子,找了一個有官司要打的借口,請求縣令幫忙而主動獻身。
二人苟合之後,少年才說出了自己的真實用意。
而那縣令貪戀少年美色,為了達到長期占有少年的目的,竟然毫不猶豫地答應了他的請求。
也不知道縣令用了什麽辦法,那個死刑犯不久之後就被無罪釋放了。
這件事情上,那個少年實際上是一個出賣男色的孌童,本是一個令人不齒的行為,但世人卻沒有因此而看不起他!
這是因為他的本意是好的,他的動機是為了救人而不惜犧牲了自己!
這大概就是《春秋》中的原心定罪吧!
這裏再說一個故事。
某個村子裏,有個少婦貪圖魚水之歡,經常和自己的丈夫淫樂,毫無節製。結果她的丈夫因為房事過度,得癆病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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