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章 與夫家打官司(4/6)

秋蘋收好休書,不哭不鬧,真的一文錢東西也沒拿,就頭也不回地走出了大門。從前待如親生女兒的公婆,三個被她一手撫養長大的小叔小姑,沒有說半句挽留的話,冷眼瞧著她披著一頭散亂的長發,一步一拐地走遠。


第二天,秋蘋做了一件驚人的事。她捧著七年前的那張婚書,與新收到的那封休書,再加一紙訴狀,把夫家一家告到了鎮江府縣衙。據說,當年這件案子轟動一時。


本朝素有慣例,若女子犯了“七出”,被夫家休棄,那麽女方的陪嫁嫁妝一律由夫家處置,視情形發放給棄婦全部或一部分。如果棄婦犯了“七出”中的兩條以上,夫家有權扣留她的全部嫁妝。但是,若夫妻因感情不睦,一方提出了和離,那麽女方的嫁資,以及嫁資在婚後的盈利,全歸女子所有。


五日後開堂,新科榜眼、縣令盧大人親自審理,夫家花重金請來了鎮江最好的狀師,而秋蘋則是自辯自身。


升堂後,狀師侃侃而談,說秋蘋犯了“七出”的不順父母、無子、妒,還有謀害夫君子嗣的嫌疑,休妻合情合理,扣留她的嫁妝也是依例辦事。


輪到秋蘋說時,她直直跪在地上,波瀾不驚地陳述,自古有“七出”,但也有“三不去”。女子無家可歸,不能被休;和丈夫一起為公婆守孝三年,不能被休;之前貧賤,婚後富貴,不能被休。如今她符合“三不去”其中兩條,因此不能被休。


旁的姑且不論,她嫁進夫家時,夫家隻有兩間茅屋,全家六口人,上至六十歲的公公,下至九歲半的小姑,每月隻靠丈夫走鏢賺得的五六吊錢吃飯。一個月裏有半月隻能喝稀粥、啃糠餅,夏天典當冬衣,冬天典當夏衣,家裏沒有隔夜之糧,公婆和小姑子餓極了,還要扮成乞丐外出乞討,貧賤到了極致。


而現在,夫家成為鎮江有頭有臉的大戶人家,產業超過兩千兩銀子,日日吃山珍海味,穿綾羅綢緞,戴金玉瑪瑙,富甲一方。這些完全符合“之前貧賤,婚後富貴發達”,因此他們不能休了她。


七年前,她把她父母兄長所留的遺產三百兩銀子,全當做嫁資帶到夫家,與丈夫約定了“一生一世一雙人”,並在婚書中寫明“終身不得納妾”。婚後,她一麵在家侍奉公婆,撫養弟妹,一麵在外經營酒樓生意,勤勤謹謹,未有一日懈怠。說她“不順父母”,實在是荒唐。


七年來,公婆身體康健,餐餐加飯;兩個小叔子都送進學堂讀了五年書,如今能文能武,每人管理著兩家酒樓,各定下一門好親;小姑子年方十六,女紅烹飪、彈琴下棋無一不會,上門提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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