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秋後問斬(3/3)

結果也很快判了下來,按照大清律例,殺人者被統歸為七種情況,分別是:謀殺、劫殺,故殺、鬥殺,誤殺,戲殺以及過失殺。


其中,劫殺是指劫囚時殺人,謀殺是指有組織有預謀的殺人,鬥殺是指鬥毆中傷人致死,故殺是指臨時起殺心殺人致死。劫,謀,故,鬥,均按例律處斬、絞等死刑。


而李鐵生戕殺石勇一案,依照律法,便屬謀殺一列,雖事出有因,卻依舊難逃預謀殺人的事實,最終還是被判處絞刑,隻待秋後執行。


判決一下,張恒誌從旁記錄案情,執筆的手也是忍不住顫了一顫。


眼瞧著李鐵生被一眾衙役帶走,內心更是五味雜陳,一時竟不知他此行前去桃源村究竟是對還是不對。


從升堂到結案,衙役匆匆來又匆匆去,一場案情了結仿似雁過無痕,隻有張恒誌最後收拾著文書內心久久不能平靜。


待到收拾好文書,方才失魂落魄的從縣衙走了出去。


不知不覺間,竟又來到了那日初遇李鐵生時的南街。


南街還是那個南街,茶館還是那個茶館,前後不過幾日的功夫,張恒誌此時在再站在這,心境卻早已今非昔比,又在牆根躊躇徘徊片刻後,方才舉步朝茶館內走去。


然則今夜的茶館卻不似往日那般冷清,雖算不得高朋滿座,卻也零零散散坐了不少人。


原來是那說書先生竟一改昔日的陳詞濫調,說起了李通判的事跡。


隻見他身著玄色長衫,頭頂依舊戴著頂小圓帽,一手扶在案幾上,另一隻手則掐著把折扇。


隻聽“啪”的一聲脆響,絹麵的折扇一開,露出遊龍走鳳的兩個大字,筆跡分明的寫著“活兒”,也就是回目的意思,別的不說,這說書的款兒擺得是有模有樣。


張恒誌也沒打攪他,進門後兀自尋了張空桌坐下,接著便點了壺燒刀子自斟自酌起來。


至於這說書先生抑揚頓挫的說了些什麽,他心煩意亂之下,竟也是一個字都沒聽進去,嘴裏喝著燒刀子,滿心滿腹想的還是那李鐵生秋後便要問斬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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