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7章 找上門來?(2/3)

還是不好解決,肯定還會有很多‘葫蘆僧亂判葫蘆案’的事情。這都是觀念一時沒有轉變的原因。


事實上別說華夏了,這個情況在哪個國家都一樣!華夏還算好的,最起碼現在還頒布了指導意見來改變這個局麵。在西方國家這樣的事情更多。


西方國家警察最不願意管得案子也是這樣的事情。在這裏打架的事情更多,西方國家的習慣就是用拳頭解決衝突,偏愛‘硬漢風格’。類似於‘你瞅啥?瞅你咋地’的鬥毆案在這裏是多不勝數,警察來的時候也頭疼。反正隻要打起來那是各有各的說辭很難分辨誰對誰錯,所以幹脆也不管是誰先動手,直接視為鬥毆再說。


但是在這裏有一點兒倒是很確定:那就是私人財產不容侵犯。


事實上在國內也是這樣,但是執行起來又會出現問題。


比如說有個案子,有人翻牆跳入別人家裏滋事傷人,受害者奮起反抗在打鬥中把對方殺死。


按理說這人死有餘辜,但是最後受害者還是被抓了,因為死者家屬主張受害者防衛過當被警方以故意殺人罪移交檢察院,而案子被檢察院駁回後他們再次主張再次被駁回,最後殺人這無罪。


這個事情和前麵那個案子同樣,警方要把案情細節偵辦清楚交給檢察院。然後檢察院再判斷這個案子是否上法庭。但是在出結果之前這個案子再次引起公眾輿論。特別是某些媒體不負責任為了吸引人眼球故意亂帶節奏欺騙那些正義感爆棚卻無知的群眾。很容易把矛頭再次帶偏。


這些媒體幹的事情和那些公知的做法其實是一樣的,可笑的是還有那麽多‘聰明人’不知不覺成為了他們的幫凶。


不過有一說一,在西方這樣的事情就不會發生,因為所有根深蒂固的一點兒就是‘私人財產不容侵犯’,敢去別人家裏找事就要做好必死的決心。揍一頓都是輕的!


而這樣的事情警方連管都不會管,你這都闖入別人資產裏了還敢這麽囂張,這不是自己找揍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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