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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林悠的解釋聽起來合情合理,闞縣令是個認真的地方官,秉著不冤枉任何人的前提,果真派人前去提了幾個林家老宅周圍的老一輩鄰居來問詢。
這一問之下,案情更加明朗。
吳傑雖然住在林家老宅中七八年,但他們夫妻倆為人刻薄的名聲早就在四鄰傳開,竟沒有一個人願意替他們辯解一句,證詞完全驗證了林悠的話。
都說九娘自小沒了爹媽可憐,大冬天的還穿雙破單鞋出去撿柴火,胳膊細得跟什麽似的,後來也不知怎麽的,突然就跟發麵似的瘋長。
有個離得近的老鄰居提到兩年前吳傑夫妻倆到處給林九娘找夫婿的事情,條件就是家裏有錢,至於人幾歲、什麽人、什麽地方的一概不論。
聽了鄰居們的證詞,闞縣令已經能確定吳傑的人品,接下來的事情就好辦多了,林悠這邊有戶籍、有砧基簿、從經界所補了房契、地契,一應手續齊全,足以證明林家老宅是她父母留下的宅院,官府宣判可以將宅子過到她的名下繼承。
吳傑怎麽也沒想到案子這麽輕鬆就判了,他當庭抗議:
“大人!我,我可是有契的!這是她娘親手蓋的羅印,親手簽的字,怎麽能說無效就無效呢!那,那我那十兩銀子就白給了嗎?”
闞縣令是個剛正不阿的,瞧不上吳傑這種對親人下手的敗類,說道:
“當然不會白給!”
吳傑心中升起希望,隻聽闞縣令又道:
“若當年你姐姐是贈予你宅子,哪怕是口頭的,如今死無對證,本官還真不能這般輕易宣判,可惜這宅子是你姐姐賣給你的,那你們就是枉顧律法的私下交易,房屋交易必須繳納間架稅,為房屋最初買賣價格的一成,就是四十六兩。如今這宅子通過繼承法物歸原主,但你以房主的名義霸占超過五年,這間架稅你還是要補齊的。”
“另外,你這七年在律法上屬於非法侵占民宅,若是林九娘繼續以此罪名告你,罪名一旦成立,你須杖責八十,發配邊關,但若你能以市價租賃兩進宅院的價格,將這七年的租金補償給林九娘,請她撤訴,倒是可以免去牢獄之災,隻杖責二十,你們一家搬出林家老宅,此案便算了結。”
闞縣令的每一句話都像是一把刀深深的紮進吳傑的胸口。
他到現在沒明白,自己特意請人寫的契約,付了實打實的銀子‘買’來的宅子竟不是自己的,當初他之所以肯出十兩銀子,為的就是讓自己名正言順的得到林家老宅。
誰知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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