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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隻需繳納正常費和超限費便可暢行無阻。這樣一來,無論司機還是業主,他們就會認為隻要交了錢就能超限超載,國家是通過變相收費將超限運輸行為合法化。對治理超限超載沒好處,對整個公路事業也沒好處。
難題三,實施計重收費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行為,由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人民生活水平不同,物價也有很大差別,收取計重費的計算標準也不相同。這樣就會造成司機、貨主對治超工作的質疑,也容易對我們的標準質疑。
難題四,實施計重收費是……後麵還有幾項是國家層麵的,不需要我們考慮,就不說了。這些難題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徹底解決,還可能會一直伴隨著整個公路收費過程,甚至會影響、阻礙到收費工作,我這才沒有要求他們做修改。經請示局長,她也同意,所以最終就沒有設計。”
楚天齊一笑:“程局長,你說的這些難題,有的我也聽說過,有的是今天第一次聽說。專家們提的這些難題,有道理沒?有,非常有道理。但是,所處立場不一樣,看待問題的角度也不一樣。
先拿第一個難題來說,我們做為地級市交通主管人員,主要是考慮當地利益,不可能兼顧其它地市,隻要上級批準了,我們就能收費。到時相關縣市找也白找,我們要拿這些費用養護我們的公路,跟他們沒關係。他們是不是收費,那就不是我們能考慮的了。至於司機有意見,那就更跟咱們說不著,他們可以選擇不走呀,本身全217公路又不是全封閉的,咱們隻需控製定野路段別有逃費口即可。
當然了,我們這麽做也不是自私,而是要取之於路,用之於路。管理好轄區路段,做好養護維修,保障車行安全,本身就是利國利民的事,也是在為國家分憂,自是不應受到無端責難。
再說第二個難題,那就不是咱們該考慮的了。超限超載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有一項就是‘不超載難賺錢’,那麽上級部門就應該考慮降低相關稅費,從根本上遏製業主和司機超載的動因,而不是讓我們來高風亮節。從路麵破損的角度來說,我們也是受害者,我們應該是被關照才對,不應該是被詰難。
第三個難題,其實和第一個問題類似,司機如果對收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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