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之應觀其動石。持。而審其吉凶。動而吉者應吉之速。動而凶者應凶之速。不動而應者。青凶之未見也。
內外論。凡占卜。體用為內。諸應卦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諸應卦與三要之應。必合內外而斷之也。
謂用自用。敬不要知合內外卦為斷。謂體用自體用。三要十應自三要十應。如此則鮮見其有驗者。
然十應罕有知應。如前與論雲。金銀為世寶。三要為凶者。若坎為體。則金生水。反為不凶占產見男子。
謂有生子兆。設坎為體。少男為艮土。土克水。產反不吉。占病見棺必死。若遇離體。則末生火。而反吉。似此之震。則內卦不可無外卦。外卦不可無內卦。占卜之精者。無非合內外之道也。
動靜。凡占決雖明動靜之機。然有理之常。有事之變。陽動而陰靜一動一靜者。理之發。此靜而彼動一靜百動者。事之變也。
天下之事物。物紛群動。我則以一靜而待之事物之動各有其端我則以一靜而測之。
不動不占。不因事不占。占卜之際。亦其群物之事。物動而凶者。兆吾卦之凶。物動而吉者兆吾卦之吉。然於鬧喧市塵之地。人物雜攏。群物滿前。
何事拈何物為吉吾占卜之應。此之扒乎理而合其事。蓋於群動之中。或觀其身臨吾耳目之近者。或以先見者。或群事分明或吾之一念所在者。此發占之所用。
向背。凡占卜求應。必須審其向背。何背為事物之應。來其而來。背者為事物之應相背而去也。
如鴉報災。鴉飛適來其災將至。鴉飛而去。則災已過去也。如至於外應之卦皆然。其他克體之卦。器物萬來。其渦。將至去則散。其生體之卦。器物方來則吉。去則古已過去矣。其他應兆皆然。此為占卦。向背至當之理也。
癸出兼子來水乾亥甲卯方位水去放甲丁方位
癸山兼醜來水乾亥四卯方位水去放四丁方位
醜山兼來水坤申壬子方位水放庚辛丙方位
靜占。凡應占在靜室。無所聞見。則無外卦即不論外卦。但以癸卦年月日值五行衰旺之。以體用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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